侵犯知识产权涉及的八个罪名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假冒专利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起点: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立案起点:违法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给商业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新增加罪名,暂无立案追诉标准】。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涉及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本文主要就帮助信息
前言:本系列的文章为司法观点的梳理与总结,回顾经典案例,体会、思考司法裁判的逻辑,为一线办案的实务人员、研究人员提供富有价值的思路与见解。本期围绕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的刑法评价问题进行梳理,以评析案例田井伟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为切入点,总结相关实务观点。总结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允许使用的范围或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现实风险或
前言:本系列的文章为司法观点的梳理与总结,回顾经典案例,体会、思考司法裁判的逻辑,为一线办案的实务人员、研究人员提供富有价值的思路与见解。本期围绕“部分篡改型”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的问题进行梳理,以《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75号胡群光妨害作证、王荣炎帮助伪造证据案为切入点,总结相关实务观点。总结“部分篡改型”行为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第一,从对刑法条文进行文
洗钱入罪的意义与司法适用自洗钱的单独入罪,可以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修订的最大“亮点”。 对于洗钱罪在主观方面的认定,可以分为“自洗钱”与“他洗钱”两种类型来理解适用:在“自洗钱”的情形下,不存在对“明知”的证明问题;但是,在“他洗钱”的情况下,依然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成立。 新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
摘 要污染环境罪中的主观故意包括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和意 志,前者主要涉及对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污染物和污染行为的 认识,后者是在确证行为人排放、倾倒或处置污染物的情况下,可以直 接认定具有主观故意,但允许行为人进行反证。在认定犯罪既遂方面, 涉及对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行为的认定、危害后果的认定。污染环 境罪的共犯主要涉及单位内部的共犯认定和上下游犯罪的共犯认定。关键词污染环境罪 犯罪故意
涉走私犯罪的“自洗钱”行为认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四条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修改,在实质上增加了一种独立的洗钱行为类型,即所谓的“自洗钱”。简单而言,就是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己实施洗钱 犯罪活动。此前,一般认为我国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上游犯罪分子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而现 在行为人自己为掩饰、隐瞒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
前言:本系列的文章为司法观点的梳理与总结,回顾经典案例,体会、思考司法裁判的逻辑,为一线办案的实务人员、研究人员提供富有价值的思路与见解。本期围绕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减免程序如何操作的问题进行梳理,以《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96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金罚金案为切入点,总结相关实务观点。总结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
交通事故人为“碰瓷”的刑法定性裁判要旨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假借交通事故人为“碰瓷”,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自身财产,造成财物损失,该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基本案情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3日下午,被告人何某在浦北县城租了一辆车牌为桂XXX的白色广汽传祺牌小汽车,后组织被告人马某某和奉某某、杨某某(在逃)等人来到灵山县伺机作案。当天下午,被
前言:本系列的文章为司法观点的梳理与总结,回顾经典案例,体会、思考司法裁判的逻辑,为一线办案的实务人员、研究人员提供富有价值的思路与见解。本期围绕如何明确指控思路,聚焦“买单配票”关键证据的问题进行梳理,以张某等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为切入点,总结相关实务观点。总结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三方面材料:证明货物已出口的报关单、证明出口企业通过供货企业上缴增值税的发票和缴款书、证
来源:Alpha案例库,“孙永文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 ”。作者: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熊柳清、梁黛。裁判要旨本案行贿人蒋罗兵以预分红为名送欠款给被告人,法院根据行贿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涉案公司股东获取利益情况综合判断,排除被告人收受钱款行为系民事行为,围绕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收受预分红是其作为股东应有的权利,即使做法有背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也应由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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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盗窃”与“抢夺罪”界分理论与实务观点汇编“公开盗窃”概念的提出,至今已经有十余年了。对于行为人公开以较为和平的方式拿走被害人的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的观点,一直都认为是抢夺罪。但近来也有学者提出,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创设了“公开盗窃”一词。司法实务中,公然、当面拿走他人财物的案件很常见,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们不妨看看理论与案例的做法。力争对这一问题有一较为全面的认识,全面了
律师观点分析该案系杭州一家游戏公司开发的一款游戏,游戏里面涉及到金钱兑换的,属于赌博性质的游戏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本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审查了所有案卷并询问了当事人,最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首先做的是无罪辩护,退而求其次认为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不判处刑罚,检察院依法可以酌定做出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之后本律师多次和检察官沟通并出具长达11页的法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精神。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以人民为中心 国家总体安全观 低龄未成年人(一)关于第17条第
为了落实关于反洗钱的顶层设计要求,刑事立法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洗钱罪处罚范围的扩大,上游犯罪本犯也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自洗钱”行为入罪。虽然修订前后表述发生了变化,但对“他洗钱”而言,并不意味着主观要件发生了改变。这里的“为”,是对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表述,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即必须对其掩饰和隐瞒的是什么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有所认识。因此,
简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摘要】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必须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各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的表述并非完全相同,有的国家采取三要件,有的国家则采取四要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采取三要件,即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具有实用性(价值性与实用性);3.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管理性)。通过剖析我
【刑事法治】骗取财物后出具欠条能否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不同,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后出具的借条本质上属于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能因此认定双方间系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行为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真实用途等具体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故骗取他人财物后单纯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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