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程序及措施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胜诉却拿不到判决款项的案例数不胜数,但是如果申请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就可以规避这个问题,在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被保全的财产,这是诉讼策略也是原告在起诉前应该想到的自我救济方式。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银行账户、房产、车子)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开庭审理,到作出判决,再到判决生效,依据不同的案情复杂程度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又需要一段时间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实施还得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挥霍争议中的财产,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因客观原因而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容易腐烂变质,无法长时间保存的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特点: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案件产生生效判决因为主观(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客观的因素(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不能长期保存)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若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无法补救的损害,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民事诉讼案件中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种类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查封:
查封,是一个大概念,选择不同的控制性执行措施,采用的执行方法也不同。一般用于控制其所有权交易或在物上设置他项权利;
例如民间借贷诉讼中申请对被告名下房产采取查封的保全措施。
2、扣押,通常称的死封,可以就地也可以异地,可以由法院保管也可以指定申请人或第三人保管,但无论谁保管原则上都不准使用。
3、冻结,一般是对银行的存款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四、不适宜保全的财产种类: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对哪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呢?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实践中如何操作使其发挥其最大功效显得尤为重要,又因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专业性要求,因此交给专业的律师办理为宜。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仅供参考。第一、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第二、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第三、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期间就应当相应延长。为了便于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期间作出了特别规定。(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涉外民事案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事审判工作长期以来的成功经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调解制度的存在,有力地化解了民间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国内外的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中国的调解制度都大加赞扬,认为调解制度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特色。 一、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理解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1)法院调解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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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为何需要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限制/控制,以保护申请人权利并保障诉讼结束后的强制执行。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申请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方法 几乎在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当中都会有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而且有些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必须要申请法院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否则对方就有可能在诉讼的过程当中通过一些人为操作影响到自己的财产权益。所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很重要。 法院财产保全有相应的措施,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如下几种方法: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
一、民事诉讼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 二、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1、人民法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以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即将作出或已经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职权对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无疑,这一措施一旦采取,直接关系到财产所有人的利益。保全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规范,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水平
一般都是假的,只有法院给你发送财产保全裁定书才是真的
一、民事诉讼中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1、民事诉讼中,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二、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有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之分。证据保全公
民事诉讼中抗诉程序是怎样的(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章、《民诉意见》第193-198条。除了特别程序的案件外,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还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就是说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特别程序是同一层次,都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子项。而财产保
一、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有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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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第三人是原告和被告之外对诉讼标的有争议的人;共同被告是共同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仍属于被告;而第三人可能具有独立地位,同时与原被告都有争议,可能是辅助其中一方的。参加方式不同,共同被告因被起诉而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依申请。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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