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妈妈说过:不要乱借别人的钱何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7年8月期间离婚。在两人婚姻期间,1999年10月,夫妻二人共同出资成立:××市××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
2008年10月××公司发展至一定规模,为了稳定职工队伍,黄某与五名员工(包括妻子何某)商量并签定合同,从2006年4月起算,为该企业服务满15年的员工,可享受福利住房一套,满15年后产权归职工所有;
员工如在15年的服务期内离开公司,需交还房产给公司。2008年10月起,××公司开始为五名员工按月支付房屋月供贷款。
××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2010年3月向陈某借款2200万元,以一楼盘做抵押。2011年11月,为取得预售证,黄某与陈某口头商定:其将××公司95%的股份转让陈某,将该楼盘解除抵押,法人代表也变更为陈某。
2011年12月左右,为了办理预售证的方便,陈某又委任黄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2年7月,陈某向公安局举报:“黄某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挪用该公司资金81320元为何某等五人在县城供房。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黄某抓获,一审法院判定黄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八年,他是这么过的! 时 间 申冤历程
2012年7月17日 黄某被博罗县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7月3日 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5月8日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驳回被告人的申诉
2018年7月23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的申诉
2020年4月2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约2020年4、5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博罗县人民法院再审
2020年10月23日 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黄某无罪正义也许会迟到,绝不会缺席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任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职务便利,将××公司81320元私自为五员工(包括其妻子)缴纳房屋贷款月供,属“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应予刑罚。
本案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这五名员工中包括被告人妻子,会引起别人怀疑被告人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另一方面:被告人因被采取强制措施,无能力收集证实自己无罪的证据,且办案机关在被告人提出辩解后未“依法”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书证、证人证言,致使原审法院对该辩解未予采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改判的案例,改判理由为:
第一:本案被告人行为未对单位造成实质性侵害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单位资金一段时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张明楷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学》著作一书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问题明确指出:“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
本案××公司虽然不是《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但该公司二股东为夫妻,公司收益实际上等同于夫妻二人共同收益,是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从刑法理论上看,对属于本人的企业产权,产权人自己没有侵犯的前提。从设立挪用资金罪目的来讲,即使被告人挪用该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也不会对公司财产产生实质上的侵害,不宜认定为犯罪。
第二:判决生效后出现“新证据”,证实被告人未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
原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即何某欢、彭某光与该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结合再审期间五员工的陈述,可以证实被告人代表公司与五员工约定:“从2006年4月起算,为该企业服务满15年的员工,可享受福利住房一套,满15年后产权归职工所有;
员工如在15年的服务期内离开公司,需交还房产给××公司。”从该约定内容看,无论员工在职1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抑或不满15年将房屋交还公司,都不会侵害公司的财产权益,都不符合“归个人使用”情形,反而是一件利国、利企、利民的行为。
可见,正义的到来,需要当事人做好在黑暗中长期坚持的准备,更需要有正义感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挺身而出。
本文作者:王鹏飞律师
【承办律师】 李常永律师【关键词】挪用资金罪;【案情简介】何某,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挪用资金罪一案,经李常永律师二审和发回重审的辩护,成功将挪用资金罪摘除。【公诉机关指控】某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在20XX年8月至同年12月,担任某市某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其代该公司收取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车业务款一百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辩护要点】关于“挪用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更多复杂的网络手段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5年10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大学本科,黑龙江A建设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2022年8月2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丹,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秦瑶,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律师观点分析主要案情: 2020年7月份,被告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将该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陈某某”的使用。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名下出借的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0643)的银行账户入账流水合计人民币1069895.11元,其中被害人江某某转账人民币1989.21元。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名下出
从29个无罪判例,看挪用资金罪的23个有效辩点编者按: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笔者经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网、法宝等网站搜索关于此罪无罪判例,发现该罪被检察机关作为案由提起公诉时时常伴随其他罪名,
对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不立案需要区分该挪用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的行为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不立案就没有任何救济的方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挪用资金罪150万如果还上钱的,一般是需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于挪用公款拒不归还的行为,此时将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是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此时行为人是会受刑事处罚的。【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你好,刑法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两种:(1)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以上。(2)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标准是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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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合伙人私自挪用资金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公司款项,赔偿公司损失,也可以民事起诉,告她侵害公司、合伙人权益。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联系贷款行,在银行柜台进行还款。如输入错误次数超限,银行卡会被冻结:① 部分银行锁定到时自动解除,一般为次日或24小时;② 部分银行锁定无法自动解除,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办理解锁。如挂失银行卡、挂失银行卡密码,导致密码被冻结:① 等挂失失效即可解冻;② 补卡或重置密码即可解冻;③ 取消挂失即可解冻。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① 按规定缴纳罚款;② 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
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系某县公安局的人民警察。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3、朱某2等人为追讨高利放贷资金需要查找欠款人下落,遂请托被告人吴某通过公安内网综合查询系统帮忙查询欠款人的住宿、上网等行踪轨迹信息。被告人吴某在明知吴某3、朱某2系查找欠款人的行踪轨迹信息,仍利用职务的便利违规使用本人的数字证书在公安内网综合查询系统帮助查询,并将非法查到的曹某、毛某1等10余人的行踪轨迹信息提供给吴某3
王某文职务侵占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文书情况审理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625刑初263号案由:挪用资金罪裁判日期:2021年10月09日//控辩双方基本情况公诉机关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文,男,1975年8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博兴县,汉族,初中文化,XX公司原采购部部长,户籍地及居住地山东省博兴县新城二路渤海锦绣城中区。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8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
编者按:村干部是否可以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进行了解释,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使村干部作为贪污受贿犯罪主体有了法律依据,但是仍不能作为渎职犯罪的主体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渎
一、行长挪用资金罪怎么判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非主要负责人且没有参与的,与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