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该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暂时非法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其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只是将单位资金暂存于其他单位,未归个人使用、未谋取私利,也没有造成单位资金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案情简述:
2014年7月10日,佛山市A投资有限公司(占股60%、下称A投资公司)、广州市B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占股40%、下称B教育公司)投资成立佛山市C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C教育公司),由C教育公司举办佛山市D学校(下称D学校)。
2015年7月17日,C教育公司与B教育公司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C教育公司将D学校经营权转让给B教育公司,期限20年。
2015年8月3日D学校登记成立,被告人林某某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6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与汕头市潮阳区E建筑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负责人吴某口头约定,将D学校的资金暂存于E公司账户。
2016年7月19日,被告人林某某指示D学校财务人员开出四张未填写收款人、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449.06万元的支票给吴某,2016年7月26日,上述支票兑付给广州市天河区F室内装饰服务部。
2017年2月20日、3月28日,被告人林某某又指示D学校财务人员分两次将D学校资金共计人民币683.92万元转至E公司账户。
2017年6月19日,C教育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28日,广东G纸业有限公司转入D学校账户共计人民币413.06万元;
同年7月3日、9月19日,E公司先后转入D学校账户人民币683.92万元和人民币36万元。同年12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林某某自行到经侦大队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如下:
第一:主观上,被告人没有挪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本案中,被告人在与E公司负责人沟通时明确:该资金只是暂存于E公司,并非挪作他用或借贷,且如果D学校需要用钱,这些钱就要马上转回学校。
这一点结合2017年6月28日广东G纸业有限公司转账事实,以及E公司2017年7月3日、9月19日,两次转账事实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证实。
另,被告人之所以将D学校资金暂存于E公司,真实目的系保证该资金不被用作其他用途或偿还债务,目的是保障学校及学生、家长利益,并非为了谋取私利。
第二:客观方面,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法工委刑发[2004]第28号)指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归个人使用”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基本相同。
可见,单位对单位的转账,只有在“个人决定”以及“谋取个人利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本案中,即使认定被告人“个人决定”将D学校的资金“挪到”E公司,但结合全案证据,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因该行为“谋取个人利益”,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条件。
第三:结果上,被告人行为未给单位造成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被害人报案后,被告人及时联系E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将D学校资金返还该校,未给D学校造成损失,未侵害单位利益,更未侵害学校乃至学生利益,没有社会危害性。
故,被告人将单位资金暂存于其他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本文作者:王鹏飞律师
主要案情: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利用负责云南某公司日常事务的方便条件,擅自将套取的实属云南某公司所有的土地补偿款130万元实际占有。虽李某事后将其中的80万元转借给廖某某,另50万元帮他人填补取走云南某公司在某信用社账户存款后的空缺,但并未改变李某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的事实存在,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利用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方便条件,伙同被告人曹某某虚增217.4吨价值1,0
【裁判要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转移占有资金,不能够证明其将套取的资金系用于支付公司公关费等用途的,可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案情简介】一、2007年7月19日,真功夫公司由蔡达标(41.74%)、潘宇海(41.74%)、双种子公司(10.52%)、今日资本(3%)、中山联动公司(3%)五方设立,蔡达标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潘宇海担任副董事长。二、关于真功
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驳回后,又以其他案由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裁判要旨】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2.当事人(原告)在本案之前,先后以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其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宪权 周子简(刘宪权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子简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时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即上市公司的领导通过指使他人虚构贸易合同、虚假走账的方式,将公司自有资金经空转后,以“应收账款”形式回流到自己的上市公司,从而达到虚增业绩、美化财报、掩饰亏损等目的。当相关的行为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其行为是
社保差几年可以提前补交,也可以在退休之后进行补交。因为养老老保险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基本案情:1991年12月10日,某县人事局向某县农机水电局作出《关于招聘谭某某等48名同志为干部的通知》,同意招聘谭某某等48人农机站干部。1991年12月20日,何某某、某乡人民政府(后变更为某街道办事处)、某县农机水电局与某县盐井区公所、某县人事局签订了《乡镇聘用干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991年11月1日至1994年10月30日。后,各方又多次签订《乡镇聘用干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2006
此前大家都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不归法院管,归社保局管,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涵盖全部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因为某些原因也无法补缴,那么劳动者就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实践中,实际控制人在由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现象非常常见,举个例子,一名大股东将自己绝对控股的公司中的商铺销售款1000万元转移至自己另外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小股东发现后立即报警。随后,检方控告该大股东构成挪用资金罪。像这种转移资金的行为,真的可以符合“挪用资金”的行为吗?答: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行决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关联公司,且满足《刑法》第二百七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案情概要】梁某于2006年3月1日到某集团公司处上班。2015年11月,某集团公司开始欠发梁某工资;2016年3月23日,某集团公司仅为梁某结清了欠发的2015年11、12月工资。随后,梁某主张要求解除劳动;并要求补发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拖欠工资1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醉酒驾驶,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同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己在家架设网站服务器是不违法。架设网站服务器个人和企业都行,服务器分三种:1、自用型服务器。自用型就是不对外公布、只供自身使用的机房,如金融、证券类的大企业一般会有自己的自用型机房;2、商用型服务器。商用型就是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器租用和托管业务的机房,如电信、有孚之类的服务商就有商用型机房;3、架设国外服务器。比如网站服务器在香港或者美国。自用型和国外服务器不需要备案,国内的商用型服务器需要备案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挪用资金罪也是有共犯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会计挪用公款单位领导不一定要负责任。会计挪用公款,领导知晓并且支使会计进行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会计个人犯罪的,单位领导不承担责任。
你好,报警后,由警方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起诉肇事者本人,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复杂。
您好,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对方协商
【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某,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被告人周某某以个人经营形式于2012年3月5日设立x市x理疗保健康复堂,从事保健推拿、按摩理疗服务。据接受过治疗的病人反应,在x市x菜场附近看到一个专门治疗腰椎、颈椎、偏瘫、中风等病的店面,在治疗过程中,周医生使用药酒敷疗及扎针灸治疗。 x市卫生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经营的康复堂存在无证从事草药外敷、针灸等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