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有效是有效,但协议内容必须约定清楚,退出股东的股权是由公司受让还是其他股东受让,若是由公司受让,且公司要支付转让款,则公司必须履行减资程序。
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协议约定了一方违约就1元回购股权,但因未约定清楚是由其他股东受让还是由公司回购,最终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启华公司是否有权回购谢某股权。蔡某、谢某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若违反协议约定,“劝阻不听者直接除名公司股东权利”,蔡某认为谢某存在损害启华公司利益的行为事实清楚,故依据上述约定,谢某应除名其股东权利,由启华公司1元回购谢某的股权,谢某表示该条款约定无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四)公司减资;(五)公司分立;”就本案而言,启华公司仅有蔡某、谢某两名股东,该两名股东经协商后约定违反合伙协议条款的则“除名股东权利”,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对于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但“除名股东权利”并不当然的产生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后果,即“除名股东权利”后系由公司返还出资、其余股东受让其股权或由公司回购股权均未予以明确,本案无证据证实“除名股东权利”后应由启华公司承担股权回购的责任。
另,《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规定均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股东向公司已交纳的出资,是公司资产的构成部分,而基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在“除名股东权利”后无论是将股东出资返还股东或是由公司回购股权,均会导致公司资本规模的减少,故在启华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完成公司减资的前提下,蔡某依据“除名股东权利”约定而主张由启华公司回购谢某的股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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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能索赔,但要掌握充足的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起诉股东擅自对外赊货导致公司无法收回货款,法院认为公司应先对货款先行追讨,待确认货物或货款已无法追偿后再起诉股东赔偿。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争议的焦点为张某是否存在损害韩某公司利益的行为。韩某公司主张张某在担任韩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向案涉23家代理商赊销货物,从而导致韩某公司应收账款损失16000
父母送房给子女,祖父母送房给孙子女,往往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了事,甚少会有人急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的,至多就是去公证下合同。但若果赠与人因故死亡了,这种情况,就极易引发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在实践中,签房屋赠与合同后,房屋没过户赠与人就去世了,赠与合同依然有效: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那么赠与合同就已经成立生效了,只要赠与合同不被依法撤销,合同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因赠
您好,宅基地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买卖必须得到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合同无效,所以如果是户主不同意转让那么仅仅他老婆签字没有意义,如果是户主同意转让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字那么就有效,但是这个容易产生纠纷,这时候如果您提供不了证据证明主已经同意转让的话合同还是被认定为无效。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的。股东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一方保另一方不赔钱,属于双方之间的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侵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股东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有效的。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审查奥某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奥某公司与粤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现奥某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办事,导致委托人有损失的,受托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如果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就属于违约,但是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然后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合伙协议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最典型的特征是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但合伙债务对外均按全部债务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你如果是要入伙你朋友的地板店,除享受盈利外,也必然要对地板店的亏损和外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你本意只想让闲置资金产生一定的利息收益,建议你让朋友打借条,约定相关的利息率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股本。只有有法院判决,对方有财产,都是能够执行回来的,律师费可前期收少部费用,等执行回来给后部分。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股东各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
你好,可以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如果无约定一般不付利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因合同当事人有违约情形而导致无效,买方违约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因此当事人在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时候,应当参照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
如果双方只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
只要房屋无偿转让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则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赠房协议有效并不必然能够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考虑到房屋所有人自身的所有权是否受限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地点确定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公司就可以因为有约在先随意调动员工吗?答案当然不是,公司同样不能随意调动员工。从格式条款上看,工作地点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7条之所以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并要求双方只有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其目的主要在于限制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增加劳动者工作及生活成本等。公司为了能够随意调动员工,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以格
你好,看一下合同有没有约定,剩余尾款交付时间。如果已过时间,可以对方发催告函,催促对方支付剩余房款,必要时收集证据,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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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每个法官判法可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即使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也不一定就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但笔者也遇到过其他案件中,法官就认为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的,构成财产混同,要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节选:关于被告黄某责任承担的认定,因原告与被告金某公司成立委托关系时,被告黄某尚不是被告金某的股东,且被告金某公司承诺于2018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