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合称,其具体见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在实质上(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确立了公序良俗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亦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拓展出别具特色的公序良俗原则。但至于其具体概念、特征为何,立法上依然讳莫如深,法学教科书上也通常轻轻点过,相反更多地表现在法学者们的理论讨论中,以及司法审判中法官们权衡考量、说理论证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大陆民法学界,学者们更热衷于具体制度的吸收与架构,而无意于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学习和研究,抑或由于道德本身的抽象性和宽泛性,使道德法律化了的公序良俗原则需要解决两次“豪森威尔”式的困境。由此,笔者参照通说之观点,将公序良俗原则归纳为两部分:
1.公共秩序。即一般的社会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善良风俗。即一般社会公认道德、习俗,例如伦理、正义等社会公认的社会应存之样态。
1.提供有偿封建迷信服务有悖公序良俗。在“张涛诉宝贝工艺公司风水合同纠纷案”(案件来源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转引自中国法院网)中,宝贝工艺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张某为宝贝工艺公司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提供风水调整服务,费用合计18万元,定金3万元。
宝贝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张某为其做了相应风水调整。后宝贝公司以张某并无能力提供公司规划设计方案,其只是单纯的悬挂风水物品,是一种迷信活动为由拒绝向张某支付剩余款项。
故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合约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张某所提供的风水勘察、阴阳八卦等封建迷信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依法驳回了张某要求被告支付余款的诉讼请求。
2.基于婚外情,有过错一方实施的赠与协议有悖公序良俗。如在“妻子孟某诉陈某返还赠与财产案”(案件来源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引自新华网)中,已婚男子滕某在和妻子孟某婚姻存续期间内,与另一女子陈某发生婚外情,并生有一女儿。
后妻子孟某得知此事,并查证丈夫多次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250余万元赠与“第三者”陈某,故其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所受赠款项。
受诉的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丈夫滕某与陈某针对该涉案财产属赠与关系,而该所赠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滕某未与孟某协商,就将夫妻共有的钱款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陈某,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故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并依法支持了孟某的诉请,二审法院亦坚持了该裁判观点。
又如在与此案相类似的“正牌妻子告丈夫和情人返还受赠财产案”(案件来源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中,受诉法院亦将有过错的丈夫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转让给情人的行为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行为”,但与上一案例不同的是法院认为丈夫处分自己财产部分是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而不能要求返还。
而在一“为了私情签协议案”(案件来源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转引自北大法宝)中,朱小姐在明知张某有家室的情况下,仍然与张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朱小姐为其怀了孩子,张某告知不会与其组成家庭,于是二人就孩子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了协议,由张某支付朱小姐补偿款5万元,事后张某拒绝履行该协议。
因此,朱小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依约履行。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效,协议内容涉及婚外情,违背了我国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一旦有效性予以确认,张某妻子的合法利益也会遭到损害”,因此依法驳回了朱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3.明知借款为赌博仍借款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不受法律保护。在“朱明诉李小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来源于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转引自中国法院网)中,原告朱明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出借给被告李小强60000元,用以李小强赌博使用,李小明当场出具了借条一份给朱明。
后还款到期后,李小明未按约还款,经朱明多次催要无果后,朱明诉至江西彭泽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朱明在明知被告李小强借款用以赌博的情况下依然出借资金,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认定为违法借贷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认定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依此对原告朱明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制裁。
前言自由心证影响证据能力和证据力的认定,证据能力和证据力的认定结果影响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因此研究我国自由心证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对自由心证原则做简要分析。一、自由心证原则内涵与实践(一)自由心证原则内涵所谓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与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产生内心确信,自由地作出结论。自由是指裁判者享有自由裁量权,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证明
“孤证不能定案”似乎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为我国诉讼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所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律工作者对如何适用“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十分模糊,本文欲起拾遗补漏之用,对“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缘起、内涵、在我国和国外的适用以及应怎样正确看待运用“孤证不能定案”规则进行简单地阐述。一、我国“孤证不能定案”的缘起中国史学传统中有“孤证不引”的规范,这里的“引”是指引用史料典籍中的话证明自己的观点。所谓“
最高法观点1.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观点,所谓公序即国家的安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谓良俗是指人民的一般道德准则,这两个概念的含义非常广泛,而且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不断变化。[1]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提出公序良俗的概念,其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七条、物权法第七
一、民法典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什么是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
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如下: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所需具备的要件之一;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如下: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所需具备的要件之一;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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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贝卡⎮来源 原创引言场外配资炒股是指,出资人出借款项,配资人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出资人将出借资金和保证金存入出借人股票资金账户,配资人在出资人证券账户根据授权的密码进行股票交易,双方约定警戒线和平仓线,出资人有权在资产达到平仓线时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配资人享有证券交易盈利,并在符合条件下提取收益,出资人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近一两年,由场外配资引发的纠纷高发,据不完全统计,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创设出了一种新型的诉讼,即强制执行中的代位析产之诉。具体可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
民法五大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其中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法以一般道德为核心,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包括两个概念,公共秩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是我国民法恪守的基本理念。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意思自治不能没有界限,必须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当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
1、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2、中国现行法因受影响,未使用公序良俗等字样,而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来表达出同样的精神。
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于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公序良俗”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公序良俗的概念比较抽象,实际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实际上公序良俗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目前,中国学者参考国外判例学说,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该类型已经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采用。可操作性较强。 (1)危害国家公序型,比如以从事
正 文【裁判要旨】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公序良俗指的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指的是任何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具体包括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善良风俗指的是任何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道德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良好道德风尚以及一般的道德观念。那么,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公序良俗的内容大致包括: 1.政治国家公序; 2.市民、农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 3.他人人格尊严; 4.家庭道德关系准则; 5.其他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原)《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只是当时未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