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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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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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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建立起具有公司特色的价值分配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引进人才需要和当地收入分配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职位价值导向原则:将职位本身的价值作为确定工资报酬的基础,员工工资的确定与职位挂钩,不同价值职位领取不同薪酬。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价值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工资报酬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3、可持续发展原则:工资报酬的确定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市场导向原则:在合理控制人工总成本的前提下,以市场为依据,制定合理的工资报酬水平,保证公司员工整体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四、工资报酬构成

1、报酬构成:员工工资报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年终奖等部分组成。

2、岗位工资:即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所处岗位及任职年限等综合因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岗位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时间为每月25号。

1)岗位设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暂设总经理、部门经理(包括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资产部、综合管理部)、项目经理和业务人员四类工作岗位。

2)岗位工资标准及职级调整:

①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采取等级基数法确定(具体等级基数标准详见后面附表一)。

②职级调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等级调整,调整时间暂定为每年1月统一进行。调整的依据则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学历、工龄、职称、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因素,分别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按审批流程规定进行报批。

部门经理的职级调整则直接由总经理审批。可以一级一级调整,也可以连调几级,但每个岗位累计调整最多不得超过10级。

各类人员在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不发放奖金,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确定职级、考核发放奖金。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用工和薪酬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3、绩效奖金:即根据各部门和员工个人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情况,依据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部门和员工必要的奖励,暂按公司担保业务收入的10%作为绩效考核的专项奖金。

具体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制定,报股东会审批。

1)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的记分办法,进行按季分类考核,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及有关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①奖罚分配比例:依据各部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大小及公平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及团结协作精神,暂按公司部门划分为总经理占30%,业务部门占40%(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各占20%),非业务部门占30%(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各占15%)进行考核。

②考核的主要指标有:担保业务指标、风险控制指标、综合管理指标、财务管理与费用指标等。

③奖罚办法:公司盈利时,各部门各职位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按担保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到各部门各职位的收入增加;发生代偿时,各部门各职位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按实际发生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到各部门各职位的收入扣减,若当月工资不足以扣减,则顺延至次月,直到扣完为止。

2)考核程序:

①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5号前各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并上报总经理;

②总经理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于8号前完成终审考评工作并公布终审考评结果;③各部门负责人按照最终考评结果,依据各部门内部员工的工作表现确定分配比例,于10号前将需发放绩效奖金和扣减工资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报至财务部。

3)考核比例及标准

①考核内容所占比例:数量指标占考核总分的30%;质量指标占考核总分的30%;季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占考核总分的30%;

纪律考核占考核总分的10%。

②具体标准:根据股东会的相关规定,每季度考核结果即为当季奖励、处罚的标准(详见后面附表二)。

4)奖罚执行:

①绩效奖金和考评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原则上按季考核,按月计提,年终统算,多退少补;罚金从考评当月的工资开始扣减,直到扣完为止。

②绩效奖金发放给各个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按员工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罚金由各部门负责人按员工责任轻重进行分配。

5)计算公式:

绩效考核奖励=专项奖金_部门分配比例_考核分值/100

绩效考核处罚=实际发生代偿额的一定比例_部门分配比例

4、福利补贴:即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员工在职期间的共同需要而发放的各种福利,如:防暑降温费、过节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发放标准由总经理制定,报股东会审批。

5、年终奖:暂按员工个人全年岗位工资总额的50%确定。

6、因员工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需由员工个人赔偿的,员工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

7、因员工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需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按员工个人岗位工资的50%发放。

8、公司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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