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花了两天的时间一口气刷完了网剧《沉默的真相》,检察官江阳凭其赤子之心经过十年时间查清冤案及背后一系列犯罪,最后以自我牺牲换来刺破无尽黑夜的光明。这是一部质量较高的剧,主演们也都演技在线,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最后对被告人的量刑部分。 在整部剧的最后,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好人们也以接受刑法处罚为代价换回了真相,意难平的是江阳、侯贵平并没有得到翻案。 剧中对各主要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如下: 曾祥东:强奸罪(无期徒刑);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0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一浪: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0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建国: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罗刚: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秦大川:受贿罪(10年);滥用职权罪(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张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4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朱伟:爆炸罪(3年);放火罪(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我认为剧中对反面人物量刑畸轻,而对正面人物量刑过重。 首先在剧里,共有六名与案件有关的人物死亡。
一、翁美香。在被性侵后喝农药自杀死亡。笔者认为以上共犯的行为及量刑符合《刑法》第236条第2款:“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该条款是对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具体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为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在危害程度上具有相当性。强奸罪势必给被害人带来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笔者认为被害人出于此种情形选择自杀应当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侯贵平。在被伪造强奸的现场时被捂死。从剧情来看,岳军等害怕他大声呼救而用被褥捂住被害人口鼻导致其窒息死亡。从犯罪情节和特征来看,岳军等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王海军。作为提供案件重要线索的犯罪嫌疑人被故意注射过量胰岛素导致死亡。王海军死亡的直接实施者是李建国和罗刚,根据剧中对话,孙传福、曾祥东、胡一浪都属于指使他人故意杀人并提供杀人工具——胰岛素,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以上几人成立共同犯罪,都为主犯。
四、丁春妹。知道太多秘密被谋杀。丁春妹死亡是犯罪集团出于灭口的动机,毕竟死人永远不会开口。她的故意死亡基本是胡、孙、曾三人指使的,且胡、孙、曾三人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五、李大北。直到重要秘密被纵火谋杀。照相馆老板李大北死亡是犯罪集团故意纵火导致,照相馆处于居民区中,在此放火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因此,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胡、孙、曾应当承担放火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定罪处罚。
六、隧道枪战中警察。被弩箭射杀。胡一浪为了杀掉最后一个目击证人,纠集犯罪团伙在隧道中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从剧情看,一名警察被弩箭射中头部死亡,并且在隧道中爆发了枪战。胡、孙、曾作为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小马中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依据《刑法》第277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反面人物涉及到的其他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胡一浪、孙传福、曾祥东都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294条
2.诬告陷害罪。(胡一浪直接参与伪造证据诬陷江阳受贿,至少胡一浪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243条
3.行贿罪。(胡一浪和孙传福都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89条
4.受贿罪。(秦大川、李建国、罗刚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88条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曾祥东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88条之一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胡一浪与孙传福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90条之 一
7. 诈骗罪。(胡一浪、孙传福、曾祥东构成共同犯罪);剧情:孙传福旗下卡恩集团多次通过非法途径在平康县拿下廉价地皮和政府的资金扶持。
详见《刑法》第266条。
8.滥用职权罪。(秦大川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97条; 9.徇私枉法罪。(李建国、罗刚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99条;
10.窝藏、包庇罪。(胡一浪、孙传福、曾祥东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310条; 11.强奸罪。至少三起。(胡一浪、孙传福、岳军、曾祥东构成共同犯罪)
12.重大责任事故罪。(孙传福构成本罪)详见《刑法》第134条。 笔者综合以上,反面人物涉及的罪名及量刑应当如下: 孙传福:畏罪自杀,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胡一浪: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放火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诈骗罪、窝藏、包庇罪。
光前面三条罪名都够死刑两回了。 曾祥东:强奸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诈骗罪、窝藏、包庇罪。
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李建国: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罗刚: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秦大川:剧中的定罪量刑比较合理。 那么,对于剧中的主要正面人物该如何认定罪名?笔者认为,主要涉及到的罪名有两个,放火罪(114条)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条之一)。
朱伟在卡恩集团的烂尾楼里巧妙的以粉尘引发爆炸,散布氯气泄漏的谣言。 在剧中被认定为爆炸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这里只能认定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剧中提到犯罪地点是在好几年都没人居住的烂尾楼里,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笔者认为对朱伟认定的爆炸罪、放火罪均不能成立。
但朱伟编造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虑其是为了揭露犯罪集团的犯罪真相并再到案后能够提供侦破犯罪的重大线索,依据《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超在地铁站宣称携带了爆炸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剧中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笔者认为也不成立,他既没有帮助行为,也没有毁灭、伪造证据行为,无法认定构成该罪。
这是一部比较精彩的悬疑剧,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有江阳这样尽职尽责的检察官以及朱伟这样嫉恶如仇的刑警,相信长夜只是暂时的,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跑分”最初的意思是测试软件流畅度及其性能,然而,适用在信息网络犯罪语境中,则是指通过多层次转账实现涉案资金快速流动、掩饰资金流动轨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关于“跑分”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尚未形成共识。该案中,张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情况下,仍伙同苏某、黄某等人,通过将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多次汇转,完成赌客账户和博彩公司关联账户、网络诈骗被害人账
孙国祥:帮信罪与其关联罪名的区分(“跑分”“黑吃黑”等行为)刑事实务 发表于江苏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跑分”最初的意思是测试软件流畅度及其性能,然而,适用在信息网络犯罪语境中,则是指通过多层次转账实现涉案资金快速流动、掩饰资金流动轨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关于“跑分”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尚未形成共识。该案中,张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赌博等犯
最近心情非常沉重,所办刑事案件我都是希望我的当事人能取保的最好都取保出来,不能取保的我也会给他们宽心,逮捕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再做努力,能缓刑的都尽量可以争取缓刑。但是有一类犯罪,确实让我作为律师都踹不过气。 这类案件就是涉毒类案件。这个“毒”不单单指的是传统毒品,要提高更大的警惕远离新型毒品,比如一根“烟”。 常常刷抖音的朋友不知道曾经有没有刷到过“上头电子烟“这个词,是的,在7月份之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罪与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帮助犯中的一种,刑法中对于这类犯罪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行为人既组织他人卖淫,又有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如何定罪处罚?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员实施了强迫卖淫行为的。另一种情况是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者之外的其他人实施强迫卖淫的。我们认为,在现行刑法框架内,两种情况均应以组织、强迫卖淫罪一罪定罪处罚。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组织、强迫卖淫罪系选择性罪名。而对于选择性罪名,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想要搞清楚数罪并罚要清楚如下问题:1、被告人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要执行。2、被告人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执行有期徒刑。3、被告人数罪被判死刑(或者死缓),死刑(或者死缓)吸收有期徒刑、拘役、管制。4、如果被告人数罪被判处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买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此罪和盗窃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实务中经常遇到容易混淆的案例。由于两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均出于故意;犯罪对象都是财产;在客观方面,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能以盗窃的手段实施,往往让两罪难以区分。然而究其本质,两罪却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犯罪
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形是什么(一)普通数罪的并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二)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的区别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联系密切,在历史发展上一脉相承,但两者其实是由区别的。沉默权只适用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还适用于证人等,除此之外,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一)两者的理念侧重不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核心理念是保障人权,即防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司法机关的强制手段而提供不利自己的证据或供述。保护自己免受刑罚是人之常情,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禁止司法机关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1998]高检研发第16号 【发布日期】 1998.09.17 【实施日期】 1998.09.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 刑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明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等方法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
强奸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可以数罪并罚,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犯罪人犯了两个以上的罪行,就会被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
猥亵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 相关知识: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满14周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本罪是数额额,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侦查机关才能予以立案侦查。2、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
一、释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一、释义《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二、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