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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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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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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责任纠纷的诉讼案件,法院经过审理后制作出来的判决书的基本格式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是一样的。那么,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  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明确、具体和完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判决;

  (二)判决主文应当对当事人的所有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作出支持、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明确结论;

  (三)判决主文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理解和执行;

  (四)判决主文不得超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的范围。”参考该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判决主文的表述应当遵循以下三项规则。

  1、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制作判决主文;

  2、主文表述合法,语言规范,逻辑严密;

  3、主文内容简洁精炼,明确具体,没有歧义,便于执行。  二、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

  三、连带保证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般保证责任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的相关知识,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明确、具体和完整,上文还介绍了需要符合的具体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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