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旧楼加装电梯显得尤为迫切。尽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但是旧楼加装电梯操作起来仍困难重重。
实因住户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对于高层住户来说,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对电梯需求特别高,同时,加装电梯也会使房屋升值,这是重大利好项目,所以他们是加装电梯项目的积极推动者。
而对于低层住户来说,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大甚至为零,此外,加装电梯可能影响采光、通风、通行,产生噪音,隐私性不足,日后的电梯维修费用分担,低层房屋的价值因加装电梯也要打折扣等问题,所以他们明确反对甚至阻扰加装电梯项目施工。
高层住户指责低层住户自私、全然不顾集体利益。作为低层住户,有一肚子委屈,高层业主聚集起来围攻我低层业主,要牺牲我个人的合法权益去成全所谓的集体利益,没有加装电梯之前,高层业主上下爬楼梯不关低层业主的事,现在却演变成了对持反对意见的低层业主的集体讨伐。
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旧楼加装电梯是为了解决居住在旧住宅楼中的人群上下通行的民生问题,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其目的具有正当性。但旧楼加装电梯是对原建筑物设施的增加和对规划许可的改变,势必影响部分业主的权益。
针对这部分业主,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法律保障?
在(2017)粤06行终602号案件中,业主反对加装电梯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判驳回,上诉二审。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批前公示的时间实际只有9日,而《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对批前公示期间的规定为10日,存在程序瑕疵。
另,被上诉人作出的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行为未依法征得拟加装电梯所占用土地的共有权利人的有效表决同意,构成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实体法定要件的欠缺,故被上诉人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予撤销。
在(2016)粤0106民初13844号案件中,原告起诉因加装电梯行为致使原告房屋通风采光受到严重影响,房屋价值受到贬值,同时给原告精神造成损害,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认定经本院现场勘查,案涉大楼增设电梯确实给案涉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赔偿20000元。
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房屋存在贬值情况,故驳回该项诉请。
掌握正确维权姿势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小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应给予必要保障,不能用简单、直接的方式,以牺牲小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来提升大多数业主的出行及居住便利。
旧楼加装电梯有严格条件和程序,低层业主有多渠道进行救济。
一、在小区业主商议是否加装电梯时,低层业主应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和理由,必要时可以邀请基层调解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二、对加装电梯方案不满意的,建议低层业主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陪同参与谈判调解会,双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而不是激化矛盾,有律师陪同,可以更加清晰的表明低层业主的态度和诉求,让对方更加重视低层业主的意见。
三、若协调不成,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备齐相关材料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阶段,以及在申请经审批通过公示阶段,低层业主要即时抓住机会,提出异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进行审查时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低层业主可以提供整改方案,由规划部门评估方案是否可行。
四、如整改方案被驳回,或者经协调,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业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如加装电梯方案最终通过审批,低层业主可以退而求其次主张赔偿或补偿,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旧楼加装电梯显得尤为迫切。尽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但是旧楼加装电梯操作起来仍困难重重。实因住户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对于高层住户来说,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对电梯需求特别高,同时,加装电梯也会使房屋升值,这是重大利好项目,所以他们是加装电梯项目的积极推动者。而对于低层住户来说,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大甚至为零,此外,加装电梯可能影响采光、通风、通行,产生噪音,隐私性不足,
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要看是否侵害业主的权利,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物权法
住一楼需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读者咨询】 我家住在一个老旧小区,楼内有6层12户居民(业主),每户住房面积相同。最近,三楼至六楼的8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但一楼的两户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加装电梯吗? 【律师答复】 天津击水
你好,没有规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四)增
“老楼加装电梯只是在一个单元内进行,其他单元没有权利反对的。
近年来,老旧居民楼业主集资增设电梯已在不少城市成功铺开,旧楼加装电梯在给居民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引发不少矛盾,一些业主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或觉得费用太高,往往不愿出钱分摊电梯加装费用。为了公平起见,防止这些没有参与出资的住户使用电梯,出资加建电梯的业主一般会在加装电梯时安装电梯刷卡系统,只有持电梯卡的人才能使用电梯。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原来那些没有出资加建电梯的住户,在电梯加建完成后可能具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旧楼加装电梯不是“拍脑袋”决策,其中牵涉了业主们方方面面的利益,且往往出现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站在谈判对立面的情况。高层业主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的,他们希望通过加装电梯来改善出行;而对低层业主来说,旧楼加装电梯并不会使其受益,反而可能因为加装电梯影响房屋的通风、采光,甚至产生噪音干扰,造成房屋价值贬值。因此,旧楼加装电梯过程中经常出现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并要求高层业主赔偿损失的情况。
经过政府批准了,就不算违建了。旧楼加装电梯是国家政策。二分之一同意就可安装,没听说过。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有人反对不可以强制安装。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若强制安装,属于侵犯不同意的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吗?张静律师解答:看加装电梯是否有影响低层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权,如果有影响,则要补偿。如完全无影响,则有的法官判决有贬值补偿,有的法官判决不用补偿,目前广州市加装电梯补偿金额一般在3-5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房屋有影响,判决其他业主每户补偿低层住户2000元,共44000元。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案涉201房
国家规定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如下: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1.商场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规定:(1)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2.室内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规定: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
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案情介绍】 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绿地改建为停车位,但未经业主同意,是擅自改建公共绿地。因多种原因,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至今未成立。王某等居民对物业公司擅自改建绿地为停车位的行为不满,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护业主的权利? 【律师解答】 1、小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