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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撤销原判,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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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撤销原判,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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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张X1挂靠B公司,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实际负责该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项目,包括人工、材料和设备等。后将该工程中的土木部分又分包给张X2。

工程承结束后,张X1拖欠张X2的工人工资未付。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X1、张X2与陈XX、吴XX等人恶意串通,制作虚假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详细记录吴XX、陈XX等人的应得工资和拖欠工资,张X1在工资表上签字后,让吴XX、陈XX等人提起仲裁,后又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吴XX、陈XX等人索要工资报酬案件,原审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款,A公司及A公司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后吴XX、陈XX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吴XX、陈XX均承认工资表中其工资数额存在虚假。

案件结果: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吴XX、陈XX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农民工索要工资本是正当诉求,但吴XX、陈XX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构工资表,并以虚假的工资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了A、B公司的正当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秩序,最终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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