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
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情形 具体标准 量刑
入罪
2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 最高 院 非法集资 案件司法 解释第 第 3 3 条 :
1、吸收存款数额在 0 100 万元以上 的;
2、吸收存款对象 0 150 人以上 的;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在 0 50 万元以上 的。
吸收存款 数额在 0 50 万元以上 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在 5 25 万元
以上,同时具有 下列情节之一 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判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金 5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
下罚金。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情节的
2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 最高 院 非法集资 案件司法 解释第 第 4 4 条 :
【数额巨大】
1、吸收存款 数额在 0 500 万元以上 的;
2、吸收存款 对象 0 500 人以上 的;
3、吸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在 0 250 万元以上 的。
【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 数额在 0 250 万元以上 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
经济 损失数额在 0 150 万元以上 ,同时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的,
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判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刑;
并处 10 万元以
上 500 万元以
下罚金。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节的
2 2 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 最高 院 非法集资 案件司法 解释第 第 5 5 条 :
【数额特别巨大】
1、吸收存款 数额在 0 5000 万元以上 的;
2、吸收存款 对象 0 5000 人以上 的;
3、吸收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 0 2500 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 数额在 0 2500 万元以上 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
接经济 损失数额在 0 1500 万元以上 ,同时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
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判 处 十 年 以 上
有期徒刑;
并处 50 万元以
上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上述三档
量刑)的规定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
的解释》(1999 年 6 月 18 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会纪要》的通知(2011 年 1 月 21 日)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
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
同上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
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
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2 2 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 最高 院 非法集资 案件司法 解释第 第 6 6 条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
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
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
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 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作为犯罪处理 。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
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从轻、减轻或免
除
·
集资诈骗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认定 :
(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情形 具体标准 量刑
数额较大的
2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 最高 院 非法集资 案件司法 解释第 第 8 8 条 :
集资诈骗数额在 0 10 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
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
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
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判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刑;
并处 10 万元以
上 500 万元以
下罚金;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情节的
2022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 最高 院 非法集资 案件司法 解释第 第 8 8 条 :
【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 100 0 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
集资诈骗数额在 0 50 万元以上的 ,同时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的,
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判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期徒刑;
并处 50 万元以
上 罚 金 或 者 没
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上述二档
量刑)的规定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
的解释》(1999 年 6 月 18 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会纪要》的通知(2011 年 1 月 21 日)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
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
同上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最新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标准是:(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是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统称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因此非法集资只是相关类型犯罪的统称,细化到刑法规定的罪名中还需要区分是属于哪种具体的罪名。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在实践中根据行为人不同的情形以不同的罪名论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比较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个案件中,主犯定了集资诈骗罪,而从犯却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有时候一些合同形式的诈骗行为没有认定合同诈骗罪,而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刑事犯罪,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讨论:定罪+量刑。首先说定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
第1则私募基金公司高管之内涵与外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第2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和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
律师观点分析XX公司、XX公司六名涉案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宣判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XX公司范X等六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二年、一年(缓刑一年)、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不,并处有罚金三万元、二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至2018年1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案例引入 2015年初,因涉嫌非法集资,泽雨集团、上赢集团等青岛人家喻户晓的本土企业先后倒闭,相关高管及经理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曾经风靡岛城的集资风波渐渐平息;无独有偶,上海市的国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同样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16年10月13日侦查终结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笔者就非法集资相关犯罪中最常见的两个罪名: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比较分析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2、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 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