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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赔、认罪认罚,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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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赔、认罪认罚,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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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金XX所在公司同事同他人在本区霄云XX等地,以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天津XX公司)、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河公司)、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等名义,通过网络宣传、口口相传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P2P理财,承诺保本付息,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现有报案人300余名,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

被告人金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案经过:

  张如宝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金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被告人金XX到XX公司工作八个月左右,原来是投资顾问,现在是客服专员,我属于运营部,负责客户注册投资理财疑问解答、如何提现、如何充值、如何登陆海河金融账户的解答,主要是客户电话提问及在线客服咨询。

月收入6000元左右,没有提成,通过了解委托人的入职情况、岗位、职责、工资等结合相关法律提出有效辩护意见,被告人金XX系初犯、偶犯、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赔,请求对其免于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代理成果:

  最终通过张如宝律师的代理介入,积极退赔,告知委托人认罪认罚,最终取得缓刑的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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