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天性好动,在校园里学生在课间互相嬉戏玩闹是很常见的情形。那么,如果在打闹的过程中同学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上的评价归责,因此判断教育机构的合理审慎义务通常采用客观化的标准。要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判断教育机构的合理审慎义务是否充分。
合理审慎义务要做到事前排查、事中劝阻、事后救助。
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报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认识。
对此,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孩子天性好动,在校园里学生在课间互相嬉戏玩闹是很常见的情形。那么,如果在打闹的过程中同学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由学校承担,但学校能证据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如果是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医药费,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先生是某运输公司的雇员,公司派王先生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王先生的老家,王先生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他人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他人车毁人伤。请问,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王先生和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王先生追偿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
私闯民房被打轻伤的,如果打人的一方属于正当防卫的,则责任由私闯民宅的一方自己承担;如果打人的一方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的,则这一方需要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打人的一方可能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
你好,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受伤的行为不属于被排除认定工伤情形。因此,工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具体责任承担人为承包方及包工头。
如果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一般由学校担责。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并且受伤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律师解答:首先关于乙同学家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本案中乙同学玩扔石头的行为显属不当行为,故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乙同学的家长应当对甲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关于学校的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描述:2020年7月12日5时25分许,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恒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梧桐雅苑路段因施工路面坑洼摔倒,导致高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无责任。高某受伤后被送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头面部挫伤。2021年1月1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伤情属九级伤残。经查,该坑洼系由某公司施工造成。高某认为,某公
对上述关键问题,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详细分析:保姆在家政服务中受伤,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视不同情况而论。如果小保姆是雇主自己请的,包括熟人介绍、亲朋帮忙或其他途径找来的,雇主与小保姆直接签订雇佣合同,或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但已形成事实雇佣关系的,小保姆如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来的,保姆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而雇主也仅仅是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孩子多大了,根据学校过错和孩子的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马上报警,事故科按过错大小定责。认定书拿到后损失方起诉责任方和对方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张三将其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居住期间,水、电、煤气、电器等设施如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火灾由李四承担责任。后李四租住期间,某天凌晨房屋厨房水管断裂漏水,致使楼下住户王五家中被水淹,出租人张三的房屋亦造成损害。张三赔偿了王五十五万元后,向法院起诉承租人李四要求赔偿,认为李四的行为同时给其房屋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鞠某共计应该赔偿十八万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伤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当我们发现家里卫生间顶板下面的排水管道漏水以后,首先去通知楼上的住户,告诉他们卫生间排水管道漏水了,让他们进行维修。同时告知他们在维修之前
机动车在转弯时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由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如果直行车辆是正常形行驶的,那么转弯车辆全责,但是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转弯车辆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一、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如果事故非劳动者主要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只要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就是工伤;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且没有超过保修期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住户自身的人为原因导致漏水的,则由造成漏水的住户负责维修。如果不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也不是业主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物业负责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
误工费属于赔偿范围之一,按照同等责任的赔偿方式由双方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