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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同劳务公司签,不直接同企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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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同劳务公司签,不直接同企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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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同劳务公司签,不直接同企业(用工单位)签的原因有:  

1.企业为了避免以后的劳务纠纷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法,一般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一般都是不愿意负责任而转借“劳务派遣公司类”的第三方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2.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减少管理上的消耗。如果用人单位找的是正规的劳务公司,通常在费用是省不了多少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也要办理的,只不过是由劳务公司给劳动者办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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