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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药店上班的,上个月辞职了,进公司就押了1000元押金。(我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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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药店上班的,上个月辞职了,进公司就押了1000元押金。(我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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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据此,用人单位向你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用人单位不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依法要求二倍工资。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全额反还押金,并依法支付你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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