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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论:钓鱼事件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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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论:钓鱼事件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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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陈伟律师    近段时间以来,“钓鱼”一词成为网络新词,并频频引起人们的关注。

“钓鱼”来源于上海行政机关的“钓鱼执法”,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起因。    2009年9月8日在上海闵行区,一“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车主张军稍带去医院。

谁料“路人”并非真的胃痛,该车主张军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件事一媒体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了同样的事情: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经过某建筑工程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孙中界顺道开车将他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孙中界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较闵行区“钓鱼”风波更为严重的是,为证明自自己的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而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则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面对政府的强硬姿态,社会的质疑声再起,经各新闻媒体报道之后,政府加大了调查力度。2009年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道歉,首度承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事件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根据各新闻媒体报道,现实生活中的“钓鱼执法”远不止上面例举的两个案例,作为诱铒的“钩子”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也并非一朝一夕,甚至有的人已经成为职业化的“钩子”,有的“钩子”月收入居然能达到一两万之多。

个部行政执法部门也承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采取过类似“钓鱼”等的不正当取证手法。其他事件我们姑且不论,因为道听途说不足为证,单就上面两个钓鱼事件来看,无论是从事件发生的起因,还是从中体现出的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以及从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等方面来看,这都已经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耻辱!其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只能靠政府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等手段来一点一点地挽回和恢复了!    自从我国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以来,法治思想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显示了政府的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寄托了我国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理想的期望。

作为行政机关,理应依法行政,才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是,当所谓的“执法”通过“钓鱼”的方法来进行取证时,执法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钓鱼执法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严重的。首先,钓鱼执法行为损害的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因为“人民政府爱人民”,政府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应当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政府怎么会干出如此不厚道、令老百姓心寒的事情来呢?

但当执法出现“鱼钓”,引诱部分没有风险意识的人民群众“上钓”时,行政机关这时来个“人赃俱获”,进行名正言顺的“处罚”,此时行政执法机关损害的已不仅仅是个别执法人员的形象或者个别执法部门的形象,而是损害人民政府的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光荣形象了。

其次,钓鱼执法行为必将导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的倒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冷漠,对构建和谐社会关系造成破坏。

因为在马路上如碰到某一孕妇倒地了或者快要生了,或者见到某一路人受伤求助了等等,人们首先考虑的是,这是不是又是某一行政机关安排的“鱼钓”?

去救助会不会产生处罚?等等。不救助我又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于是乎,事不关已高高挂起,长此以往,互助友爱、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何此传承下去?

    法治社会讲到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是无情的,违法者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目的,实现立法的初衷。

但是任何一项违法行为的处理都必须坚持一项宪法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脱离了事件的因果关系,脱离了对客观事实的全面把握和综合认定,甚至这一事实所赖以成立的证据是行政机关与“钩子”协商一致后人为“钓”出来的,我想恐怕有违行政处罚法律制定的初衷?

同时,还会严重损害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伤害被处罚对象的自尊和良心!这也正是上海钓鱼事件中孙中界气愤之余以剁指来显示自己清白的理由之一!    应该说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事件最后以行政机关道歉告终,与其说是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结果,不如说是新闻媒体、社会舆论联合作战的又一成功典范和经典案例!如果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部门从一开始就能认真核实、仔细研究、严格执法,就不会有后来的联合检查了。

在法治社会,一切均应当依法办事,但是在此事件中我们却明显感觉到法治力度的不足!    我们对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政府依然是充满信心和希望的,我们也从重庆的系列打黑行动中看到了国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决心和信心!上海钓鱼事件中政府部门的道歉不是最终的结果,也不应当是最终的处理结果,上海市政府应当对涉案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让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发挥法律的警示预防功能。

政府部门还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健全、有力的法律监督体制,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行政执行活动,同时还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实际操作性的错案追究法律体制,来追究那些利用钓鱼执法行为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政府利益的害群之马的法律责任!    我们真诚地期望全面法治社会的真正到来,也希望钓鱼事件在以后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从此销声匿迹!     作者简介:陈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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