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有关人员、风电机安装、风电机运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22)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专项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1.6进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2.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2.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2.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2.3了解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熟悉风电项目平面布置及设备、设施情况。
2.4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试用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2.5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方法。
2.6严禁随意操作现场机械和触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3.风电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3.1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3.2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3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3.4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3.7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3.8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3.9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3.10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3.11吊装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3.12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并持证上岗。
3.1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
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
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3.14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况,导致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
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
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3.17机舱、桨叶、叶轮起吊时,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
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确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须齐全。
起吊点要保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
应有导向绳导向。
3.19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
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
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3.20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起吊设备。
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要求。
应用专用吊具,并加护板进行吊装。
应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21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装的风电机在正式启动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22.1测量绝缘,做好记录。
3.22.2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3.22.3应用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3.22.4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3.22.5通过现场验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3.22.6填写风电机安装报告。
3.23在进行超速、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
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3.24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3. 25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4.风电机运行安全工作要求
4.1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4.1.2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1.3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4.1.4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4.1.5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定值设定符合要求。
4.1.6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1.7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1.8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1.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1.10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
如需手动或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4.3风电场应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4.4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4.5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6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
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领导同意。
4.7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
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8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
4.9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0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
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
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11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
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4.12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4.13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4.1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4.15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
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4.16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4.17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4.18风电机组启动试运期间,运行人员应服从调试人员的指挥。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 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实做好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爆破安全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在省厅制定下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委托有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投资人或业主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投资概算、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业主单位的制度。第三条政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因在近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单位机修厂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存在严重的违章作业,此行为给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各施工单位机修厂氧气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进行氧气、乙炔焊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若各机修厂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氧气和乙炔进行焊割作业,一经发现将给予聘用方5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 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公司指定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电动车充电。 二、____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 ____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三、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四)禁止使用花线; (五)禁止使用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3. 定义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 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