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委托有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投资人或业主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投资概算、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探索前进”的原则进行。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委托非政府中介机构进行代建。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相关政策,审定年度代建项目计划、代建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及项目代建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五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筛选确定代建项目,并提出代建形式和代建单位的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初步设计批复中对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第六条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也可以将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实行阶段性管理。
全过程代建是指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由代建单位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建设管理至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管理。
第七条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管理队伍,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代建单位承接代建工程后应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三)参与重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四)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
(五)提出年度投资及进度建议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
(六)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七)参与项目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八)完成移交并履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条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落实;
(二)在全过程代建中,负责或组织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五)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协助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六)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付款意见;
(七)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并严格按合同控制项目概算;
(八)负责项目各道验收程序,完成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汇编后移交业主单位。
第十一条代建费用由基本费用和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具体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计算;
绩效考核主要用于对代建单位相关人员的奖励。
属全过程代建的,业主单位可提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属阶段性代建的,业主单位可提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20%。提出部分用于该政府投资项目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外的管理费支出。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
代建单位根据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资金拨付意见,业主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及代建单位意见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有关单位。
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业主单位不得直接支付建设资金。
政府全额拨款的项目,可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商请财政、审计部门后按规定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投资概算: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经确认必需的重大设计或技术变更;
(四)建筑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大幅波动。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并经工程决算审核批准后,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决算投资比概算投资有节余的,可从项目节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对代建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决算投资超过概算投资的,不予奖励,并应分析原因,对存在失责行为的应进行问责。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_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政〔〕11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榕政综〔〕22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3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二○○九年四月八日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补助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500万元以
专业分析:商务部这次正在征求意见的《备案办法》却是货真价实的事后备案。具体规定可总结如下:1.备案机构为省级/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商务部给了当事人两个选择,或者由境外投资者在取得名称预核准后,指派代表/代理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向通过备案系统在线申报备案(事前备案);或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备案(事后)。(第五条企业设
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有关人员、风电机安装、风电机运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22)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管理体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 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市场秩序,保护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费用,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售基金份额以及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销售活动中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称基金
物业项目设备编号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为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现对设备编号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公共设施设备 三、设备编号规则:AB -Y -001- 四、设备编号说明 1、管理中心(处)代码金融中心--JR东方商城--DF金山大厦--JS省检察院--JC新华大厦--H君临国际--JL地税沿江--DY地税稽查--DJ地税鼓楼--DG地税秦淮--DQ五环大厦--WH江南名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有效遏止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 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 由招标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错综复杂,想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具有较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及后期管理的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进行,建立变更会审制度。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控制在原有方案的10%内,如超过10%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重新招标或不满10%但变更预算超过50万的,应当严格设计变更的批准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闽政[2013]4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项目适用条件 (一)适用项目范围。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其他确属改善民生、关系公共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实做好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爆破安全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在省厅制定下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执行日期:2013-05-13 颁布日期:2013-05-10 文号:汇发[2013]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的特殊规定如下: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
1.目的规范辖区内客户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客户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寿命,保持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3. 职责3.1装修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装修方案,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3. 2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记录、监督整改及验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3. 3 安全员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保障客户的正常生活秩序。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在办理客户装修手续时,办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