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2-18 施行日期:1998-12-18 发布部门:公安部正文失效日期:200010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在编在职属于着装范围的人民警察,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执行侦查、警卫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秘密工作的; (三)身躯有明显伤残不必要着装的; (四)女性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人民警察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不得着装。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戴警徽、警衔标志和警号等,不得夏、冬服装混穿。 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当着整洁的警服。
第六条 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警帽。在室内或者参加会议时,应将脱下的警帽挂在相应的挂衣帽处,帽徽朝下,或者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第七条 人民警察着装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第八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只准佩戴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奖章、勋章、证章和院校徽章,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须随身携带公安机关制发的人民警察证件。 第十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不得穿拖鞋和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集会、列队时应当按照要求穿颜色一致的皮鞋。
男性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三)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外罩便服; (四)不得戴首饰、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
男性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女性人民警察不得用浓妆,披发不得过肩; (五)除路面执勤交通民警、巡警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民警察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一条 着装的人民警察在公共场所应当警容严整。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席地坐卧。
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徒步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二条 人民警察着装工作时不准饮酒,但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时除外。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宾馆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四条 严禁将警服赠送、转卖或者借给非人民警察人员。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进行纠察和处理,情节轻微的当场教育、纠正;
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轻微但不服从检查、纠察的,可扣留其人民警察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警务督察通知书》,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警务督察通知书》后,应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民警岗位津贴;
对再次违规者,应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可定为不称职档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向发出《警务督察通知书》的上级机关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人民警察,正在公安机关见习、实习的人员,公安院校在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着装换季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8-16 颁布日期:199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有什么规定?各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除了各省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的规定,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方面的规定。规定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人民警察政审考核程序及内容一、考核工作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向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所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管理的涉案财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2015年9月1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全文2017修订
仪容(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
公安机关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如下:1、严禁工作日饮酒。2、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3、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4、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受害人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批露未成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询问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时,可以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机关传唤的具体规定关于公安机关传唤的具体规定:如果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传唤的具体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规定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
一、通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处置活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
一、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执行日期:2010-06-01 颁布日期:2010-04-21 文号: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 第三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颁布单位:公安部,民政部 执行日期:1996-11-19 颁布日期:1996-11-19 文号:公发[1996]18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政不作为违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作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0-06-28 颁布日期:2000-06-28 文号:法[2000]1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首先,在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二人,并且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进行询问。其次,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者学校进行。最后,询问的时候,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