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执行日期:2010-06-01 颁布日期:2010-04-21 文号: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仪容(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日前,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条令)。这是2003年以来首次对条令进行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如符合条件,可保送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这一优待措施也得到保留。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8-12-18 施行日期:1998-12-18 发布部门:公安部正文失效日期:200010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有什么规定?各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除了各省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的规定,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方面的规定。规定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人民警察政审考核程序及内容一、考核工作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向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所
一、通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处置活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 第三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颁布单位:公安部,民政部 执行日期:1996-11-19 颁布日期:1996-11-19 文号:公发[1996]18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全文2017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8-16 颁布日期:199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政不作为违法,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作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第六条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第七条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15 颁布日期:1996-08-15 文号:公发[1996]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05-17 文号:公通字[1995]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十不准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号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内容是: (1) 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2)不准违反国有规定乱没收、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款指标; (3)不准乱收费。不准在国务院在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之外另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利用警察职权代其他部门收费、征税、罚款; (4)不准参与舞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7-15 颁布日期:199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授予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人民警察荣誉章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4-13 颁布日期:1991-04-13 文号:公通字[1991]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