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1)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并确认。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许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4.窗口在作出决定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窗口在作出决定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中心科技馆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