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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犯罪是最为常见和典型的罪名,其中受贿罪的犯罪率几乎达到95%以上。但是在受贿案件中,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形式千差万别,不一而足。
今天我们针对房屋作为受贿案件中贿赂财物的法律认定进行分析。最高院及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交易房屋等物品的,属于受贿。
受贿的数额,按照实际价格和交易价格的差额计算。其中交易包括以较低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和以较高价格向请托人出售的两种情形。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例如,易某原系江苏某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其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初接受时任某药业董事长潘某的请托,帮助解决了该药业与第二医院在医疗设备租赁上的纠纷。
2005年11月,被告人易某通过时任该市民生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地产)董事长潘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71.572万元购买了民生地产投资开发的保利广场二期一套房产。
案发后,经价格认定,上述房产在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为146.767万元。认定被告人易某从中收受贿赂75.195万元。
同时因为民生地产的股东同时也是该药业公司的股东,因此药业公司与民生地产之间具有利益关系,从而认定本案被告人作为院长利用其与药业公司的工作关系,进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该套房屋,进而以市价与实际购买价之间的差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但是在上述背景下,如果地产公司的优惠价格和优惠政策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某一个群体,或者某一个时间段中的全部群体,也就是说如果销售商所制定的优惠价格是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下,购买人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每个案件都有不同,最终还是需要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形,分别认定。
【法院观点】一、涉案房屋的原土地使用权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对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系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但并不能得出在该土地使用权上建设房屋为家庭共有的结论,需根据房屋登记、使用、内部协议等情况进行判断。二、涉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陈某1,陈某自己名下也登记一块宅基地,两人的家庭住址亦分别按所分得的宅基地地址登记,由此可见,双方已按一户一宅原则实际进行分配。三、涉案房产已由农村宅基地房转为国有土地的房屋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一、案情 2020年1月5日,被告胡甲(甲方)与原告胡乙(乙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某建材公司投资50万元,投资年限为1年,期满后乙方可随时从甲方撤回所投资金。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承担甲方的亏损及债务。甲方须保证乙方按出资额分享20%的红利,利润在2020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一次性支付。”被告胡甲于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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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贷还贷"的认定及保证人的责任1、所谓“以贷还贷”,一般认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2、“以贷还贷”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新贷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第二种是旧贷为甲保证人,新贷为乙保证人;第三种是旧贷无保证人,新贷有保证人。二、“以贷还贷”的定义及合同的效力“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新贷”与“旧贷”,应是同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前后两个借款合同关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应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所借的前一笔借款期限届满未还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借款人再次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用于偿还之前尚欠的款项。①适用上述规定的前提是,保证人应举证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以贷还贷,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联络。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以新还旧”的认定争议
“凶宅”这一概念是基于我国特定的传统背景产生的。凶宅表面上通常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但是因为中国人对于房屋赋予了喜庆、祥和、安宁的意义,加之普通民众对于死亡通常具有恐惧避讳的心理,“凶宅”的买卖或租赁价值往往低于市场上所谓正常的房屋。随着近年来房屋买卖市场的发展,涉凶宅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截止2020年9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凶宅”(关键词)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408篇。为此,丰台法院南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认定合同无效: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事后合同没有被其代理人追认。三、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四、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五、签订合同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
网络服务合同中“刷单”的识别及合同附随义务的司法认定——原告深圳市尊某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邮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邮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要旨随着网络科技及物流的发展,各种网络购物平台兴起,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平台作为中介服务方,与销售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两者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销售一方。销售一方开展促销活动,是以减低利润率的方式达到增加销售额或扩大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兴起及超市自助结账的广泛应用,利用这些新业态管理漏洞进行盗窃的案件明显增多,往往呈现出小额、多次的形态。笔者亲办过一起“多次盗窃”案,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物美超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店内物品17次,共价值人民币274.75元。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房地产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是: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诱使买受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同时宣传内容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
盗窃金额1000元可以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以盗窃罪立案,如果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就可以盗窃罪立案。盗窃数额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一款是关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将他人财物合法占有。这里所说的“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是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或信任关系而拥有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的权利。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的保管,而是使用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则构成别的犯罪。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是构
在建筑领域,不少承包单位为追逐利益,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同时为规避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有些人合同签订的比较隐晦,采用《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等比较隐晦的字眼。有些人通过肢解工程达到将工程全部分包出去的目的。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一、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认定1、违法分包的认定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
致读者: 将自己不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争取自己最大的合法利益。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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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
卖淫、嫖娼的认定及办案程序是什么(一)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二)讯问、查证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