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0年4月19日,温某因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子宫肌瘤、胆结石,在一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2010年4月20日,一医院对温某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第三天引流管内有大量胆汁流出,被诊断为:胆囊切除术后右副肝管漏。
2010年4月26日,一医院对温某再次行胆囊切除术后胆汁漏副肝管漏修补手术,术后温某胆部不适,时有呕吐及反复高热。
2010年8月,温某入住A医院肝胆外科拟行手术时查出右甲状腺占位病变,同年9月转入该院普外科行右甲状腺切除术。
2011年3月1日,温某因频发高热伴皮肤黏膜黄染,遂入住A医院急诊科治疗,同年3月4日转入肝胆外科住院治疗,术前被诊断为:
1、肝门部胆管狭窄;
2、胆囊切除术后;
3、子宫切除术后;
4、甲状腺术后。
2011年3月14日,A医院对温某行肝管十二指肠瘘口拆除+肝门部胆管整形+带血管蒂胃瓣修补术,术中见胆总管中段部分缺失3㎝,术后温某于2011年4月12日治愈出院。
2011年10月10日,温某委托某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人身伤害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温某,系胆总管部分缺失,鉴定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1、患者目前腹部切口疝诊断明确;
2、患者腹部切口疝为二处,分别为右上腹部近剑凸下处(小切口疝)和右侧肋缘下切口外侧部分(巨大疝);
3、患者的二处切口疝与医方致多次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一医院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用以证明温某右侧肋缘下切口外侧部分(巨大疝)系温某在A医院行肝门部胆管狭窄术后形成,与一医院无关。
但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具体分析可知,温某二处切口疝的损伤后果,均是因一医院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时造成温某胆总管部分缺失的后果延续,该医疗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其次,对于医方过错程度的认定,除结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人身伤害鉴定意见书记载的意见外,还应当结合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病案资料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综合温某二处切口疝的病情及一医院所具有的上述过错情况,一医院在为温某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时造成其胆总管部分缺失,后温某因频发高热伴皮肤黏膜黄染,致使温某不得不实施肝门部胆管狭窄术,故一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大小应为全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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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家律师作答:如果是医调委鉴定是没有司法鉴定效力高的,因此可以起诉进行司法鉴定明确责任。本案的重点问题是病人的死因是什么,不知道有无进行尸检?建议联系本律师提供详细资料进行分析。
你好,最主要看医院方面的态度,如果医院愿意和解,且给出的赔偿金额是在你们接受范围内的,可以选择和解,如果医院不愿意和解或者给出的赔偿金额你们无法接受的话就只能诉讼
医生要承担责任,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
货到付款收到假货的可以直接拒收商品,申请退款。卖家不同意退款的,可以收集征集申请售后。如果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赔偿。与卖家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网站服务部门投诉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投诉。
你好,如伤者与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务关系,可以把工头与房东列入被告一起起诉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
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需要通过患者病历材料进行分析,分析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是的。可能是麻醉插管插错地方了,或者是麻醉剂量过大。具体原因还是要结合病历和相关的治疗情况才能下结论。
1、是否构成轻微伤,需要看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如果并非穿透创,且单个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达到4点5厘米以上,或者多个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达到6厘米以上,则构成轻伤二级,在前款标准以下的属于轻微伤的范畴。 无论是轻伤二级还是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 )面颊穿透创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
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70。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
你好!据你所述,估计伤残等级五级,具体由法医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需结合伤残及工资进行计算。具体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 若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不属于法律纠纷问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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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巧克力囊肿切除手术属于普通报销疾病范围,比例要看你买的是哪种保险,还有住的是几级医院。医疗报销分农村和城镇职工:一、新农合: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大病补充:大病2、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
子宫憩室是剖宫产术后,伤口不良愈合导致的,须行二次手术治疗。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通过分析病历来确认医院的过错,并判断医院责任大小,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依法维权。
李晓东律师:医疗官司的核心是鉴定结论。偶尔对鉴定不服的可以再次鉴定,但法院很少同意再次鉴定。不同的鉴定机构观点不同,鉴定结果差距很大。通常医疗事故鉴定偏向医院(但北京上海好一些)。司法鉴定大致偏向患者。越大越远的鉴定机构收费越贵,但医院的责任也越大。肠瘘是严重的并发症,通常司法鉴定都会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过具体案子还要具体分析,尤其是分析病历。胆囊切除肠瘘胆管瘘腹腔感染医疗事故,因胆囊
律师观点分析子宫切除术损伤输尿管,医院担同等责任云南天外天律所医事医药法律事务部刘荣广律师导读:患者因“经期延长经量增多”到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子宫多发性肌瘤。医院为患者行子宫全切术,术中损伤左侧输尿管、造成尿瘘,患者在该院多次行输尿管阴道瘘修补术,但均未治愈。无奈之下,家属要求转省级医院治疗,经省级医院治疗后,瘘口得以治愈。与医院协商无果,患者委托本律师团队将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判医院承担同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