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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了解《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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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了解《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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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了解《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内容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看不懂,更没有时间来看全文仔细研读理解。

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规定》,争取几分钟内让大家了解《规定》是什么,干什么用。

1、为什么听证?

答:简言之,贯彻公开公正原则,落实普法责任,让公众参与了解,进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2、听证是什么?

答:简言之,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把大家找来,听取大家的意见。从形式,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类似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3、哪些案件要听证?

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4、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案件?

答:听证员外、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开举行的听证案件普通民众也可以旁听。

5、什么人可以成为听证员?

答:需符合积极和消极二方面条件才可以。积极条件包括(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消极条件包括:(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条件还是比较宽泛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报名参加偿试行使一下“人民的权利”。顺便多说一句,听证员类似于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话不多说,就到这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找来《规定》仔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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