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受谁的监督
1、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哪个专门的机关来监督检察院;我国的检察部门是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机关的侦查活动受检察院的监督。
2、要监督检察院只有采取通用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纪检监督和媒体监督;
3、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如果单纯的说监督,检察机关是有监督的。刑事诉讼中,机关为侦查机关,检察院为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当然,检察院自侦的案件除外。
5、人民检察院办理下列犯罪案件,应当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本身就是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检察院的监督是由其上级检察院或者是平级的公安部门法院共同进行,而如果认为对于检察院监督不力的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是谁监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实行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要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2日印发)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受 理第四章 审 查第五章 复 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18-04-16 颁布日期:2018-04-16 文号:国监办发[201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院检察院对谁负责受谁监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有什么办理方式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办理的要求如下:(1)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2)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修订)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执行日期:2006-12-28 颁布日期:2006-12-28 文号:高检发[200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的适用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不包括讯问过程,但是讯问与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同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2020年9月22日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事业编其实不是合同制。确切的说是聘用合同制。在编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为在编人员受《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调控,所以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才是合同制,因为劳动合同对应的是《劳动法》希望我关于人民检察院编制员工与谁签订合同的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几分钟了解《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内容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看不懂,更没有时间来看全文仔细研读理解。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规定》,争取几分钟内让大家了解《规定》是什么,干什么用。1、为什么听证?答:简言之,贯彻公开公正原则,落实普法责任,让公众参与了解,进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2、听证是什么?答: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要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经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执行死刑的命令,并派检察人员一至数人担任临场监督。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揭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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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引发多种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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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5号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