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是谁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实行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要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依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公安立案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二、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
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四、执行。
执行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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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有什么办理方式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办理的要求如下:(1)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2)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2日印发)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受 理第四章 审 查第五章 复 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2020年9月22日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2022年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依法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
第四章 常见案件适用标准第十一条 交通肇事犯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并确因安全装置原因导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归档的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55-07-14 颁布日期:195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2、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3、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受谁的监督1、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哪个专门的机关来监督检察院;我国的检察部门是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机关的侦查活动受检察院的监督。2、要监督检察院只有采取通用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纪检监督和媒体监督;3、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4、如果单纯的说监督,检察机关是有监督的。刑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修订)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执行日期:2006-12-28 颁布日期:2006-12-28 文号:高检发[200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的适用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6)徇私舞弊低价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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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2、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3、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二、复查任务通过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18-04-16 颁布日期:2018-04-16 文号:国监办发[201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比较复杂,大多数人都不了解。那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呢?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一、受案(一)、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二)、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派出所是不能够办理刑事案件的,并且也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处理。对于刑事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处理,并且需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再由检察院进行起诉,最后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
法律分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的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5、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
1、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那么刑事案件可能会在二个月后移交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