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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队经理,涉案数额巨大,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并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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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队经理,涉案数额巨大,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并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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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8)沪0105刑初1276号

      ——汤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巨大,嫌疑人批准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最终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被告人汤某某系善林金融公司某某分公司业务团队经理,明知善林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仍组织下属团队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人民币17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较大损失。

      被告人汤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在嫌疑人已经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并且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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