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是招投标活动中比较突出的现象,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串通投标的本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通过事先非法商定,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控制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投标。
第一类的表现形式又可分为:①一个投标人操纵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一个投标单位通过商业贿赂或其他方法手段,从其他多个企业借来相关企业资质和材料,或者同时挂靠多个有资质的企业,利用他们的企业资质和材料对某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
由于一个投标人可以随意操纵多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一旦借来的资质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对该标段形成实质性的投标报价垄断。
②多个投标人联合操纵投标报价。他们在开标前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分别以高、中、低价位进行密集排列报价,或根据有关评标办法特点,事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安排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如果某个工程有多批招标项目,则事先设计好内部中标秩序而轮流中标。对于没有中标的或陪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类串通投标行为可分为: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泄露重要招投标信息给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各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甚至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泄露给投标人;甚至在设有标底的招标中,将标底透露给投标人,都属于这类行为。
②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通过投标时压低投标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施工方法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来给投标人补偿,或采取抬高投标价,中标后给招标人一定的回扣补偿。
③通过各种途径方法排斥、剔除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添加一些特定的条款,通过加分或扣分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投标人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积极寻找各种错误或借口,最终将其剔除中标候选人之列。
④直接操纵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一般来说,招标人代表要么是在招标单位担任着重要职务,要么是招标单位的技术骨干,在评标会议上关于一些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对专家们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几乎可以引导评标专家倾向于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串通投标行为对招投标市场有很大的危害性。首先,它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使招投标变成了贿赂和私下利益交易的博弈。
其次,少数的投标人操控评标结果,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串通投标哄抬投标报价,提高了国家和招标人的工程成本,致使国家或招标人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另外,串通投标行为使一些不守诚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入中标行列,把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使其他投标人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相互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等;另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告知其他投标者;投标者约定给招标者标外补偿等。只要有两类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串通投标具
现实中,在公有居住房屋中,会有“同住人”与“ 共同居住人”等概念,但其认定条件在房屋租赁、公有住房出售、房屋拆迁三个不同领域内略有差别。在动拆迁中,应当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公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居住在公房内的人并无房屋所有权,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承租人为公房承租凭证式记载的人,因此,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享有部分权利,
招标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的处理方式:1、判定中标无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其一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
法律分析招标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的处罚是:1.罚款(对招标人、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4.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
【招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保密要求法律规定的保密要求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5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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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
判断某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依据的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一、收房流程1、核验业主材料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4、业主做综合验收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
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到底和户口有没有关系要视土地的性质而定。依据现行的法律,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上房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导致的补偿项目与补偿标准略有差异。1、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
卖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1、卖方如果想卖正在出租中的房子,那么不要忘了向租房者告知房屋出售的事宜。2、不要全权委托中介。全权委托中介来办理的话,中介可以不经过卖方的同意,便可随意处置房屋的买卖行为。3、如果卖方想要违约,那么最好还是主动和买家协商一下赔偿问题,尽量按照双方都满意的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件升级就得不偿失了。【法律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
你不签和解协议不就得了吗?调解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呀,调解协议的达成也需要双方合意才可以的,所以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调解。如果法院的调解书已出,且已送达双方,除非有受胁迫、欺诈等情形,否则必须要执行调解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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