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农妇公安局少盖个章】
今年4月19日,郫县41岁的农妇程某和部分村民前往红光镇镇政府咨询拆迁问题,不听政府工作人员的解释与劝阻,在政府大院吵闹,扰乱政府正常工作秩序达5小时。
郫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查明,程某当时编造拆迁安置费标准并在会上散布,激起了村民不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遂于4月20日晚依法传唤程某至郫县公安局红光派出所。
4月21日凌晨3时许,民警交给程某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程某送到拘留所,行政拘留8天。
从拘留所出来后,程某发现21日凌晨民警交给她的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盖章。今年5月19日,程某一纸诉状将郫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郫县公安局对其实施行政行为时程序违法。
法庭上,郫县公安局承认确因疏忽而未在《处罚决定》上加盖公章,但“在对原告程某进行传唤时,出示了警官证和传唤证,传唤证上有原告的签名,对原告实施拘留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少一个章法院判“违法”】
一方是普普通通的拆迁农民,另一方是具有执法权力的公安局,谁将赢得这场官司?
两个多月后,程某终于等到郫县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郫县公安局将没有加盖印章的《处罚决定》送达给程某,并对原告执行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告郫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据了解,目前,程某已提请国家赔偿,并要求郫县公安局书面赔礼道歉。
重事实轻程序行政执法大忌
律师点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根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其目的在于为行政处罚接受监督和审查提供证据。
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重事实轻程序。在这起事件中,郫县公安局民警因为疏忽未加盖一个印章,导致其整个执法行为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最终输了官司。
[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某县烟草专卖局 2000年9月8日,原告李某从山东省某县烟草公司购买琥珀王卷烟1400条自行运往东营。次日凌晨行至永馆路利津县盐窝路段时,被于2000年9月8日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的被告某县烟草专卖局派出的稽查人员扣押,被告某县烟草专卖局于2000年9月14日作出(2000)某烟专处字第00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原告李某于2000年12月7日向东
一、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适用依据错误的;(五)内容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拒绝履行或者推诿履行法定职责的;(七)其他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二、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后如何处理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摘要:滴滴平台顺风车车主利用网络平台预约载客行为应认定为顺风车搭乘行为而并非非法营运行为,其行为不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提供合乘信息的主体为滴滴平台公司,违反相关合乘规定的后果不应由顺风车车主承担。关键词:顺风车主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案号】(2020)湘行再8号【案由】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基本案情曾某波系滴滴平台签约的顺风车主,2017年5月17日,曾某波通过滴滴平台接到搭载顺风车的订
1、若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被处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新的处罚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你好,关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后果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若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的行政拘留程序违法,是应当对其作出相应的赔偿的。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行政许可法。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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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3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刘某某等人所居住的南岗区新春小区在征收范围内。2016年1月,新春街道办事处对新春小区楼房安全性委托鉴定,结论为:该楼抗震性不足,整栋建筑评定为危房,适修性差,建议拆除。2016年12月23日,南岗区城乡建设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制作《危房停止使用告知书》并张贴,告知刘某某等人的房屋已经被认定为危房,必须停止使用,立即迁离。12月26日,南岗
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最常用、最重要的处罚程序是哪个? 律师回答: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对于上述规定中设置的两种求偿途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选择,赔偿请求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表明其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求偿途径,而是选择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要求赔偿请求人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行政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5年03月01日 [裁判字号]:(2004)行终字第6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正文]: 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口市益民燃气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马义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卫平,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
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后果是:实质违法的,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形式违法的,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
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经历若干步骤,采取一定形式和方法,在法定期限内,按一定顺序完成的过程。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规范的行政程序法,加上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思想的影响,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重视行政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常见的程序违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步骤欠缺即某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应依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进行,但行政主体违法而未
【裁判要点】 在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偿约定明显缺乏依据,构成无效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虽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但认定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不具有无效情形,故构成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热线:13686380627。裁判要旨危险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后,未依照规定封存,在不能证明低温保存的情况下,迟延送检,不能保证血样的不被污染性,应当认定为程序违法。以此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应当作为认定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定案依据。基本案情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勇持有B2驾驶证。2017年4月24日14时许,刘勇醉酒后驾驶皖K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原S2
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经历若干步骤,采取一定形式和方法,在法定期限内,按一定顺序完成的过程。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规范的行政程序法,加上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思想的影响,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重视行政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常见的程序违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步骤欠缺 即某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应依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进行,但行政主体
案情: 先正达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注册第G754902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除莠剂等商品上,并从2001年开始用于其生产的商品包装袋上。2009年,苏灵农药公司开始生产、销售水稻杀菌剂“硫磺·三环唑”,该商品包装袋上使用了“”图形。同年6月,个体工商户郑先明经营的农资经营部从苏灵农药公司购进“苏灵”牌“硫磺·三环唑”农药100件用以销售。7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西湖分局(以下简称东西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