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行政行为只有同时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该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无效
裁判精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知,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该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重大”一般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带来重大影响;而“明显”一般是指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已经明显到任何有理智的人都能够作出判断的程度。
行政行为只有同时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该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行政行为无效情形亦作了例举式规定。
该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裁判文号:(2022)最高法行再509号
就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而言,多次盗窃应当指每次盗窃行为均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前两次盗窃行为达不到立案数额,就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但目前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这部分内容未做出明确确定,各地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也不统一。
网贷发恶意催收短信是违法的。对于在催收短信中辱骂、恐吓的行为以及在催收过程中随意向第三人透露债务人借款信息或者其他信息都是违法的,另外恐吓、辱骂、贴大字报、泼油漆、非法拘禁,这些行为是万万不可的。恶意催发或是发侮辱短信都会造成公民权益的侵犯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1、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
【最高法院判例】无证房屋未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裁判精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
2021年9月1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于2021年5月25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正式施行。相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该规定对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行为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那么,根据该规定,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欺凌行为呢?被认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与该成年人对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责任也应当按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民事责任: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新的解释,就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如下: 关注点一:七类行为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解
据报道,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发布《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串通投标认定办法有望在我市得以明确。 “目前深圳已经出台了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在咱们北方地区还没有一个城市出台这方面的规定。”市建管局工程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青岛有望成为北方地区首个明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的城市。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
基本案情:2013年8月16日,某建筑公司与张某某签订《龙宸世纪项目人工费单包协议书》,承包了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龙宸世纪一期工程的室内外抹灰、砖砌体、混凝土的浇灌(不含基础)、混凝土自拌、外架安装、室内外地平等工程项目。2014年2月,陈某丙经谢某某介绍到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的龙宸世纪项目从事杂工(小工)工作,口头约定工资120元/天,由谢某某对陈某丙进行考勤,工资由谢某某发放。2015年1
【裁判要旨】评价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应当以该行为作出时行政机关能够发现的事实为依据。事后出现的新证据,即使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只要该客观事实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为时无法发现的,人民法院就不宜以此简单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据此撤销。但是,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赖以存在的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且该行为会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
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解决
一、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适用依据错误的;(五)内容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拒绝履行或者推诿履行法定职责的;(七)其他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二、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
【裁判要点】 在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偿约定明显缺乏依据,构成无效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虽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但认定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不具有无效情形,故构成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裁判要旨:为实施走私活动而向海关人员行贿的,作为手段行为的行贿与作为目的行为的走私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走私犯罪行为完成后,为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自己所走私的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种犯罪行为不是为了同一目的,不存在牵连关系,因而不构成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3期第336号案例: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民法中关于重大过失的最早规定应当说起源于法,早在法时期,“将过错的概念作为法律责任的衡量标准完全贯彻于所有以损害赔偿为主的法律关系中,是古典法学的一个伟大创举。”此时的过失分为三个主要等级:重过失、轻过失以及处理自己事务的勤谨重大过失亦称“重过失”是一种严重的疏忽,即缺乏普通人本应具有的最起码的勤谨注意。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
同时起诉多个行政行为起诉人同时起诉多个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起诉人同时对多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对每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人起诉的多个行政行为系关联性行为,均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一案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人起诉的多个行政行为不宜合并一案审理的,应当向起诉人进行指导和释明,要求起诉人分别起诉。起诉人坚持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你好:要按具体后果来定
15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