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他人代缴社保是否法律风险
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如果用人单位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社保违法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
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
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事实上无法禁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如果将此行为界定为非法,社会保险部门就应当查处,不能允许参保。社保部门如何举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即使能够否定劳动关系,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员工,哪些不是单位员工,这种工作简直是无法进行开展。
现行的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在现实情况下,社保部门无权进行查处。
因此,挂靠缴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代缴保险性质法律关系。
总而言之,企业为非员工代缴社保还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存好委托代缴社保协议,避免被人利用,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实践中,出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同等原因,有些单位会选择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缴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此种方法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本文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一、以案例切入 1.案情简介(案号:(2021)京03行终368号)D公司原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2019年12月5日,胡某向朝阳区社保中心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却安排第三方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1.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明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会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有政策风险,信誉风险,使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职工和挂靠代理的用人单位没有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会被认定属于骗保行为。会被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服刑期间交社保也是有用的。但是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参保人员才能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但是服缓刑或者拘役刑的在此期间仍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
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有很多企业都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有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也只是参照最低档标准。那么如果没有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违法。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足额缴
1、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风险。现如今代缴社保需谨慎,法律已经定性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社保一中断,跑腿跑半年。大家都知道社保中断是个大麻烦,很多优惠政策与社保挂钩,买房买车子女入学也会受阻。所以在离职跳槽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找中介代缴社保。2、特别一些非当地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受户籍限制,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只能找代理挂靠社保。然而现在,挂靠代缴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代缴
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风险。现如今代缴社保需谨慎,法律已经定性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社保一中断,跑腿跑半年。大家都知道社保中断是个大麻烦,很多优惠政策与社保挂钩,买房买车子女入学也会受阻。所以在离职跳槽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找中介代缴社保。特别一些非当地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受户籍限制,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只能找代理挂靠社保。然而现在,挂靠代缴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代缴社保,原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收受他人钱物,但未为他人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 这首先要看收受人的主观思想及身份: 如果收受人主观上准备以自己的职务之便而作交换,则构成了受贿罪。 如果收受人没有职务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虽说主观上是以为他人办事而收受,但其因不符合身份条件,而不构成受贿罪。 如果收受人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钱物,则视为承诺,无论办事与否,均构成受贿罪。 其次要看所送钱物的内涵: 如果所送的钱物系
律师解答单位为个人补缴社保的,应当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向社保机构提交补缴申请,并且应当按照上个月缴费额度的110%进行补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
一、找机构代缴社保有什么风险第一,全国大大小小的社保代缴机构多如牛毛,有些社保代缴机构是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还有个别的社保代缴机构会出现拿钱不办事的情况,那么,这样就有了一定的资金的不安全风险。第二,根据这个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社保代缴服务费用的收取没有一个标准,一般市面上的代缴社保公司拂去飞的收取都是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报价的,所以每一家的社保代理公司的收费肯定是有出入存在的,所以避免不了会有社保代
找公司代缴社保可以吗?个人找公司代理社保是有一定风险的,主要是因为一些社保代理公司不正规,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毕竟社保代理公司与参保人是没有劳动关系的,所以可能会有以下风险:社保代理公司不具备合法资质,收钱却不给代缴社保,社保代理公司乱收费,社保代理公司只有网站,没有实体店,找不到运营商等等。注意:所以个人找公司代缴社保,只要找到资质、证件齐全的人力资源公司,其风险就能大大降低,甚至可以说零风险。
代缴社保不合法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01民终3245号裁判时间: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裁判观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社会保险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1、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风险。2、现如今代缴社保需谨慎,法律已经定性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社保一中断,跑腿跑半年。大家都知道社保中断是个大麻烦,很多优惠政策与社保挂钩,买房买车子女入学也会受阻。3、所以在离职跳槽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找中介代缴社保。特别一些非当地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受户籍限制,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只能找代理挂靠社保。
一、使用pos机为他人套现,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我国仅规定通过使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在POS机上套取现金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至于实施套现行为的人与信用卡持卡人能否同一,我国并无规定。据此,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申领POS机后使用自己持有的信用卡或者其实际控制的信用卡在该POS机上套现的,即使该行为人具有特约商户和信用卡持卡人的双重身份,仍应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