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员工只用承担少部分,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承担全部缴纳义务,可以向人社局举报
你好,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却安排第三方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1.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明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会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法律分析】: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在其离职时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员工在某企业工作有十多年,之前有七年没买社保,现在员工要离职,社保局会支持补缴前面社保吗
1.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可到社保投诉。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未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员工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每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还有要为员工补缴各项保险,这二项权利会得到保护。公司为员工买社保需要以下申请材料:1.参保单位填写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复印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劳动者再就业的,不符合该申领条件,因此不可以继续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
公司交的社保和农村社保有冲突,不能同时缴纳。农村社保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事人已经通过用人单位购买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参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原创 丘水伊 合同律师丘水伊 这是丘水伊律师法律故事会的第 35 篇原创文章作者 l 丘水伊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01 故事背景 老王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没想到被员工起诉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补缴社保,并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老王很苦恼,找到丘律师说,不是他们不愿意签劳动合同,而是员工流动性太大了,特别是装修工人,很多都是临时做几个月又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1、公司不帮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告公司;2、但是在起诉之前要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单位给你补交就可以了。如果不补交,就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缴纳的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1.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月工资×8%,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3.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7月1日《社保法》实施规定第三条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第四条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
您好,当然不符合了。当月应该开始缴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处理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您好。如果您自己缴纳了社保,可以向单位主张这一部分赔偿。如果您自己也没有缴纳, 是无法索要赔偿的。
你好,建议尽快启动程序,需要先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以后就可以去社保局要求强制缴纳,法院最终会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尽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