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轮候查封中参与分配清偿顺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
企业被法院拍卖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倒闭,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但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对职工债权,可优先清偿,但对于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一、法院执行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则应当按照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原则进行支付。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如果有剩余,再支付本金。当然,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
一、强制执行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对债务清偿顺序没有约定,则应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先本后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既包括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参与
案情简介2016年7月2日,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某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张某在诉讼过程中保全了李某房屋。2018年11月,某人民法院判决前述房屋属于开发商,法院不得执行前述房屋,后某开发商将李某首付款100万元退回至某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2020年9月,《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确定100万元执行款项对六个以李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原则上按未受偿债权本金比例进行分配,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2.法律依据:《中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费用等;3、破产人欠缴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企业破产重组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而定。法律规定如下: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等费用;2、公益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下列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相关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2)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购房人请求权;(3)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4)物权担保债权;(5)工资等劳动债权;(6)所欠税款及部分劳动债权;(7)普通债权。【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
劳动争议也是要收费的,一般简易程序是5元,普通程序是10元。普通民商事案件按标的收费,1万元一下都是25元,以上随着你要求解决的诉讼标的的数额增加而不断累加。具体是有一个计算方式的,很复杂,一时半会说不清楚,但是立案庭一般都有一个电脑程序,可以立即算出来。如果你是要求确定某种行为、撤销某种行为,即没有具体标的额时,按件来收,一件35元。离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按每件75元收费,如果涉及财产分割
个人债务偿还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扩展补充: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
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个法院,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相关链接
一、首封与轮候查封财产如何分配1、首封与轮候查封的财产的分配办法: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分配;执行财产不够清还债务的,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
一、轮候查封是不生效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第一款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由此可见,轮候查封是不生效查封(注:这里的不生效应当理解为效力待定,首封解封后,轮候查封自动生效)。 二、轮候查封法院的裁定也暂
法律分析:可以拍卖,一般由首封法院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
轮候查封者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问题 赫少华·律师 轮候查封者,介入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时,存有两种常见观点:其一,首封者有优先受偿性(即排队受偿);其二,首封者与轮候者按比例受偿,但首封者有一定的优惠性。 根据微博讨论、可以分两方面:A.法条;B.观点。法条和观点之间,有两
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
一、轮候查封的效力及实质意义“轮候”的字面解释就是排队等待的意思。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从轮候查封的概念可以看出,轮候查封对于某一特定标的物的查封效力是待定的,只有在先的查封依法解除或消灭后,轮候
轮候查封登记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