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装修、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申请人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参与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2)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申请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口领取);
9.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②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3)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
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
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
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逐月划扣:已加入“商业贷款信息互通”的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正常还贷期间的):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公积金提取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
(一)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二)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提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
提取人在提供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取审批表》”)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2、购
住房消费类提取所需材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
非杭州市户口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方法如下: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
一、申请范围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的。二、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1.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三、办理要件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3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
(一)销户提取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7.出境定居的。注意事项: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账户封存;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二)使用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
1、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的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6、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7、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8、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9、离休、退休的;10、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或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本市住房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八)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一)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二)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3、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4、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5、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
在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福州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法和相关事项如下:一、提取材料(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1.购房合同原件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二)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
公积金作为住房储备金,在市民购房、租房及其他情形下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提取时需要什么材料?以下将为您解答。第一步:支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六)偿还个人
目前还有很多朋友不甚了解,今天就详细介绍下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首次还贷提取时提供)。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可
一、贷款购房第一次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1、贷款合同2、身份证3、银行卡(公积金登记卡号的银行卡)注: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二、偿还贷款本息的(第二次以上支取),需提供以下材料:1、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的证明(还款对账单、还款卡流水、还款存折、银行证明均可)2、身份证注: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3、银行卡(公积金登记卡号的银行卡)三、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封存的条件(一)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职工享受城镇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