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
被同时废止的九部法律的绝大多数内容及其实质精神,通过全面梳理后,整体性地融入到《民法典》各编条文中,那么民法典主要内容又包括哪7篇呢?
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被同时废止的九部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那么,再婚后生的小孩算不算独生子女呢?根据原《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独生子女:(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系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夫妻双方所提交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材料,经审查、受理完毕后给予申请人的一个回执凭证,因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都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并形成电子档案,所以如果是当事人本人去查询《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话,应该是可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建议您咨询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除了房产分割外,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股票的也比较常见。杭州离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当事人比较难理解。本篇文章李晓娟律师主要讲解一方婚前购买股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是否分割,需要根据婚后是否操作股票以及具体操作行为来区分。一、如果对于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一直没有卖出买入,那么该股票价格变动为纯市场因素导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如何将该房产归为个人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认为则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办法,请听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的详细解读。一、您可以使用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需要购房流水清晰明确,能证明购房仅使用了个人财产;二、您可以与对方协商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三、您可以让您父母为您购买房产,然后在房产证上仅登记您一人名字,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
悔过书、保证书、忠诚协议书这类的文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们是否有效。从目前的判例来看,每个法官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裁判观点。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说法。 既然忠诚协议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那还要不要签?而且对方可能不愿意签字,有什么补救的办法。难道对方出轨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杭州婚姻律师建议,即便有可能会被法官认定为无效,也要签悔过书、保证书。如果担心对方不签字,在悔过书和保证书中不要涉及
一、关于“同案同判”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3.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2021)二、“同案同判”的具体司法适用经过笔者查询裁判文书网,整理总结发现:1.再审案件,法院一般认为同案同判不是法定的再审理由,详见案例二。2.上诉案件,法院对认定同案同判有很高也有较高的要求,如果一审判决适用了“同案同判”,二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今天来和大家聊聊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是指法院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文件。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听起来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实际上区别非常的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首先,取得的方式不同。离婚证明书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取得的,而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取得的。其次,发证机关不同。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而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发给的。第三,文字内容和外观形态不同。通常离婚证明书是单页的,
员工激励持股期权指的是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用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这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方法之一,当员工行权后可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此带有工资、奖金的性质,对于未上市公司而言,股票期权上市后也会给员工带来更为可观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司最终未能成功上市,股票期权成为废纸的情形。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是指夫妻在
最近接待了一位当事人,谈到孩子抚养,这位母亲的心情我感同身受,深夜仍无法入眠,想跟大家唠唠嗑,聊聊关于孩子的话题……“尊重孩子的意愿”,是我做律师13年,在协调未成年子女与一方父母争夺抚养权时常说的一句话。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女方,当她想见见只有7岁孩子的时候,女儿表示不想见妈妈。起诉当天,在对方家人的授意下,我和法官单独见了这个7岁的女孩。只要话题中提到妈妈,她就摇头说“我不要见妈妈”、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那么,再婚后生的小孩算不算独生子女呢?根据原《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独生子女:(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
一、对《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中财产价值计算的看法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其中第6条内容如下:“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
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极有可能会因为孩子现在由谁照顾、房子现在由谁来住等尚未得到法院裁决结果的事情,发生争执甚至激烈的对抗。 有的当事人会因此备感正常生活受到扰乱:已经分居的对方会经常上门来闹,要求进屋住或者看孩子;长期没有照顾孩子的一方为了之后能在抚养权争夺中有优势,不断企图来偷走或抢走孩子;不愿离婚或因其他原因的一方直接上对方单位去闹事……种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是一种骚扰,有没有可行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离婚原因的种类也随之“丰富”了起来。因婚内出轨,婚外生子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加。知名婚姻律师易轶就“一方婚外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做出了专业解答。首先,我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在平均分割,男方和女方一人一半的基础上,结合离婚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定过错,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下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第九百
很多当事人会以“晴天霹雳”来形容发现对方出轨时候的感觉,所谓爱之深,痛之切,而此时,极大的痛苦和不知所措会让不少当事人想到离婚,似乎唯有以离婚这种决绝的方式方能宣泄自己的愤怒和悲伤,也似乎唯有离婚方能逃离当下的痛苦和迷茫。离婚,因为我不能忍受你的背叛!但是从理性的层面出发,是否非离婚不可?面对背叛,如何保护自己?对此,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分析如下:一、是否非离婚不可?(一)你真的想离婚吗?
组织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相亲必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吗?(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任缉私警察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现为专职律师,主办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海关案件。)近年来,婚姻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因组织人员出境相亲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少。这是因为我国命令严禁成立跨国婚姻中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4年就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之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对于家庭暴力问题,旁观者一致认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但是往往存在当局者迷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下:(1)在家庭范围上,我国的家庭暴力只限于传统婚姻家庭,不包括非婚家庭;(2)在主体上,我国家庭暴力,一部分是夫妻之间暴力,一部分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3)在行为模式上,我国的家庭暴力主要是肢体暴
之前李律师写了很多文章,讨论丈夫转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要回的问题。能要回,这个是没有疑问的。今天李律师要讲的是怎么要回。 丈夫在婚内转账给小三,妻子可以这样追回: 1、确定小三是谁。 这个是确认你要告的对象。如果只知道转账了,转给谁都不知道,谁是小三都不知道,这个也是难办的。 2、小三的身份信息。 这个是用来确定诉讼的主体。很多人是拿不到小三的身份信息材料的,尤其是在老公不配合的情况下,更难。不过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