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首先我得说,我旗帜鲜明的反对体罚,或者说变相的体罚。但是按照上述规定,我们老师的很多做法都还属于体罚的范围,比如,让学生长时间的站立,体育课罚学生跑步或者做其他运动等,甚至包括老师让学生多抄哪怕一遍的字词。
于是乎,不体罚的老师就少见了。而以体罚的大帽子扣给老师的情况也就屡见不鲜!
需要承认,不少地区不少老师的确存在很不好的体罚现象,甚至有时候还很严重,这一点不少朋友可以在网上不费吹灰之力找到例证。
但是要说明的是,我们得反思一下我们对于体罚的界定,至少,我承认,矫枉过正这个阶段是必需的,不过,既然矫枉过正了,也有一段时间了,那现在就到了要反思要认真与他人、他国交流的时候了。
有很多文章谈论中美教育之间的对比。在不少方面,老美的确很钦佩中国的基础教育,佩服中国变革包括教育变革之迅速。但是,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似乎却对中国老师、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颇有微词,他们认为中国的中小学是“Thestudentsruntheschool.”(学生控制学校)。
他说的这种情况我得承认,因为在我国的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犹如现代的某些父母对待其独生的、娇贵的子女,怕其疼,怕其痒,毕恭毕敬,要求老师以百分之二百的礼貌对待他们,永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种论调是经常要被搬到大会、小会上说的,教师和学生起冲突,无论如何,学校是要息事宁人的,学校的这种苦衷与当今社会的舆论的关系不言而喻。
课堂上,学生就要站起来桀骜不驯的教训老师、甚至破口大骂,而背后老师即便有再多的道理,即便是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为学生好,也被要求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注意给学生、给其父母造成的影响,对学生的批评也是有的,不过如果碰上厉害一点的学生、得理不饶人甚至无理取闹的学生和家长,学校领导立马会变得乖乖的,责成老师“妥善”处理该事件,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很多家长认为,孩子学习好,是孩子自己学的好,孩子学习不好,是老师教的不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等一切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但是,体罚、变相体罚或轻或重地为教育者利用,无法根除或完全纠正。这是为什么呢?在此,我谈点个人的见解。一、表现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是一些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不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者采用的一种教育手段。如:出手殴打学生、让学生罚站、把学生拖出教室、赶出校门、扔学生书包、对学生罚
近些年来,一些新闻媒体批露了少数学生跳楼、服毒轻生的事例之后,一时间,举国上下都把目光集中在了教师身上,好象这都是教师的错。因此不少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对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和评价条例中都有这样一条:凡是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学校领导也大肆宣扬“学生上帝论”,弄得教师对这个“上帝”不敢管,也不敢教,大有学生的毫毛动不得之势。却忘了“因噎废食”的后果。这里笔者不想去评论“一
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二、要认真学习
一、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取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下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我们应该怎么做?今天我们对体罚的概念做一诠释,目的就是为了使一线德育工作者明确、理解、吃透概念,以便于我们更智慧地有利于我们开展工作。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我们通常提到的体罚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体罚。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
见诸报端,某学生因做错一道题被老师罚做做十遍,甚至百遍,某学生因课堂上不能回答老师的提问,头发被老师扯掉……这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次次地受到道德的遣责,其教师也因此一次次地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却禁而不止,原因何在?是那些为人师者的道德水平低下?是他们不懂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或者是他们缺乏人性,不懂怜爱?不,应是这些教师不能正视教育效果的差异性,是他们不能正确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人员除了尽心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外,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制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是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严肃教风,保护青少年,特制定下列措施。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们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学生,教育学生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伸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讽刺、挖苦、打骂。二、上课时不与学生发生
根据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确定教师在实施变相体罚所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也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课题,下面从变相体罚的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三个方面介绍:(一)民事责任即教师的侵权责任教师在实施变相体罚后造成了学生的身体损伤。(二)刑事责任根据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
摘要: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关键字:体罚、危害性、普遍性原因法律责任建议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时,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2)可能导致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义务兵有生活补助,但是农村合作医疗还得正常交。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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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具体情况呢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
答:如果双方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则公司需要遵守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制度。在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并非企业支付了报酬、个人为企业提供了劳动,就一概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亦非只要签订所谓合伙人协议就一概否认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双方关系性质应以双方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属牲及特征为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可以续缴,养老保险是累计年限的,并不像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具有时效保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超生罚款不交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