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合格教师。
三、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四、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对学生教育应做到十个不准:不准让学生站着听课;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不准推拉敲打学生;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作业;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对家长应为人师表,不准与家长发生口角;不准罚学生干值日;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七、各班要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重点,对后进生逐个排队分析,认真填好《后进生转化记录》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后进生转化档案。
八、学校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项制度,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人员,学校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今后,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受到家长投诉的,取消各级评优评先资格,教师期末业绩考评师德修养为零分,情节严重的不发或少发期末奖金,对错误特别严重,丧失人民教师资格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人员除了尽心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外,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制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是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严肃教风,保护青少年,特制定下列措施。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们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学生,教育学生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伸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讽刺、挖苦、打骂。二、上课时不与学生发生
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我们应该怎么做?今天我们对体罚的概念做一诠释,目的就是为了使一线德育工作者明确、理解、吃透概念,以便于我们更智慧地有利于我们开展工作。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我们通常提到的体罚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体罚。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
关于严禁收购和倒卖干茧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9-11 颁布日期:1990-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8-04-22 颁布日期:197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
t 《解释(二)》关于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t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
一、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取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下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见诸报端,某学生因做错一道题被老师罚做做十遍,甚至百遍,某学生因课堂上不能回答老师的提问,头发被老师扯掉……这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次次地受到道德的遣责,其教师也因此一次次地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却禁而不止,原因何在?是那些为人师者的道德水平低下?是他们不懂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或者是他们缺乏人性,不懂怜爱?不,应是这些教师不能正视教育效果的差异性,是他们不能正确
根据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确定教师在实施变相体罚所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也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课题,下面从变相体罚的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三个方面介绍:(一)民事责任即教师的侵权责任教师在实施变相体罚后造成了学生的身体损伤。(二)刑事责任根据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
有证据可以,向学校、教育局投诉。严重的话可以起诉该老师要求赔偿
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
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
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
我们先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1、概念不同。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保护范围不同;3、授权程序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
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用章是有区别的,两者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无发票专用章开发票时需要盖财务章。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给对方、银行印签、银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2、作用不同。发票专用章是用于开具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