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机构沿革
·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1999〕2号
· 发布日期:1999.09.16
· 实施日期:1999.09.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侦查监督
· (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9-09-16 颁布日期:1999-09-16 文号: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3-01-08 颁布日期:2013-01-08 文号:高检发反贪字[201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6)徇私舞弊低价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修订)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执行日期:2006-12-28 颁布日期:2006-12-28 文号:高检发[200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上述规定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
1.所属机关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2.职责不同: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作为控方出庭。3.上下级关系不同: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统一佩带臂章、警号和使用警官证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5-03-30 颁布日期:1995-03-30 文号:高检发政字[1995]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期限 1、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 2、采取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3、采取监视居住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检察院不受理监督申请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已经开始施行了,沈律师已经给朋友们简单介绍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检察监督、需要注意什么等内容。今天沈律师继续给朋友们讲讲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受理监督申请。 第一,当事人对生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7-08-21 颁布日期:1997-08-21 文号:高检会[1997]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
如果侦查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该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案件不会超过追诉时效。但如果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的,不再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全文是什么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