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6)徇私舞弊低价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9-09-16 颁布日期:1999-09-16 文号: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机构沿革 ·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发布日期:1999.09.16· 实施日期:1999.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侦查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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