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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变相体罚孩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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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变相体罚孩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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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段有关南安水头大地双语幼儿园老师拿美工刀吓唬一名男孩的视频在微信和微博上广泛传播,园长称在外出差不便回应,一天过去了,事态持续发酵。

(5月23日)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幼儿园老师确实拿着美工刀指向学生,不管是有意威胁还是不小心,其行为都不妥当。幼儿园的孩子还较弱,根本没有保护能力,极易受到伤害,如果该教师一个不小心或者失了分寸,该学生极易受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该教师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体罚,类似这种变相体罚的事例不在少数,有些教师甚至有暴力倾向或者严重的心理疾患,对待学生的错误态度粗暴,致使学生受到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

长此以往下去,这些教师会把他们的这些情绪及思想传递给学生,给他们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

其实在很多时候,教师对于学生所进行的体罚或者威胁,都是出于那种极度严重的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他们之所以威胁甚至殴打学生,其实也是为了他们能够认清好好学习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往往这样都是事与愿违,学生的逆反心理反而更严重,所以说,体罚的危害是巨大的,体罚不仅直接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而且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其实,对教师个体而言,体罚不仅会损害教师与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情感,影响教师的人际关系,同时也可能让学生失去热情,渐渐地走向不当惩罚的极端。

所以说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积极健康的方式引导学生迫在眉睫。

要想真正提高教师群体素质还需政策给力。现在的招聘主要是考文化课和面试教学方法,而对德育的考核基本等同于虚设,所以加强教师的师德考核占比尤为重要,以硬制度促进教师师德的提升,让所有的老师都能以正确的导向为引导,清清白白为师,进而引领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法律解读】

需要先确定实际损失,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3.《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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