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刘x(202x年x月x日去世)、孙x(201x年x月x日去世)系夫妻关系,四原告与王刘x5系二人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早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留有北京市xx区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一套,现四原告与刘x5无法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判令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刘x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房屋,房屋归刘x5所有,刘x5各支付四原告折价款50万元。
刘x辩称:
一、我出全资购买的涉案房屋,出资部分应视为该房屋房改时的投入,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对涉案房屋进行析产。2010年8月,涉案房屋进行房改,购房全程由我和爱人办理,且我出资了全部款项。涉案房屋房改时价格为41172元,使用工龄后房改总价为29483元,占房屋总价款的71.6%,现四原告和我均认可涉案房屋价值250万元,故我在涉案房屋中享有的价值为179万元,剩余71万元为父母遗产。
二、父母生前做过口头遗嘱,表示涉案房屋由我出资,产权归我所有。
三、我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在遗产范围内多分。所有燃气费、电费、固话费等均由我承担,在父亲摔伤后,我辞去工作照顾父亲直至去世,尽心尽力。
四、我于2010年出资购房,如今对房屋的增值部分我应多分。
【法院审理查明】
刘x与孙x系夫妻关系,四原告与刘x5系二人子女。刘x于202x年x月x日去世,孙x于201x年x月x日去世。201x年x月x日,刘x作为买方(乙方)与北京市X开发总公司化工分公司(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将涉案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乙方,总建筑面积58.27平方米,立契价29483元,公共维修基金1818元,总计31301元。
201x年x月x日,涉案房屋登记至刘x名下。四原告、刘x5均认可涉案房屋价值250万元。
庭审中,刘x5提交交纳涉案房屋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以及刷卡凭条,证明由其支付了涉案房屋房款。四原告认可真实性,但提出不清楚是否是王某5出资。
刘x5提交燃气明细查询、银行明细、电话费充值记录等,证明其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四原告认可真实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
王x5申请证人张xx、李xx出庭作证,证明王x5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四原告认可张xx、李xx的证言,但不认可证人所述的口头遗嘱。
【法院判决结果】
一、登记在被继承人刘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房屋由被告刘x5继承;
二、被告刘x5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支付原告刘x
1、刘x
2、刘x
3、刘x4各45万元。
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刘x5主张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未举证证明遗嘱人存在危急情况,故本院对刘x5辩称的由其继承涉案房屋的意见不予采纳。
现无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故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系房改房,刘x5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支出了相应购房款,但刘x5据此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缺乏依据,考虑到刘x5在房改时支付了房款,故法院在分割遗产时酌情予以考虑。
另外,根据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刘x5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相对较多,故法院对在分割遗产时适当予以考虑。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本案争议焦点为部分子女出资购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周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物权 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原告诉称原告姜某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出卖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所得房款380万元,由姜某杰向我返还卖房款130万元;2.诉讼费由姜某昊、姜某明、姜某杰承担。事实与理由:姜某德与徐女士是夫妻关系,共生育子女四人,即姜某昊、姜某明、姜某霖、姜某峰。2007年1月29日姜某霖去世。2018年5月18日徐女士去世。2018年8月29日姜某德去世。姜某德与徐女士去世后留有海淀区一号房屋一套。经查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
有权的,但是照顾父母比较多的子女有权获得较多的分配。
你好,对于廉租房房主去世后其子女还能住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的,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没遗嘱的依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请问老人去世前两天,其中一个子女把老人的存款私自转走,老人去世后这个钱还能追回平分吗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张某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是活着一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是过世方的遗产,如果无遗嘱,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儿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继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总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 对于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一般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该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首先应该按照死者生前的遗嘱进行继承,即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给继承人;
您好,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父母生前共同出资买的房赠与给一个子女了,那么该房就不属于遗产,因此其他子女便不可以要求分割。如果该房子还在父母名下,且没有说赠与给子女,只是让其居住,则属于遗产,可以分割、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刘
依据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有一定条件的,而继承房改房后,一般是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继承房屋要变更所有权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立案后应当积极应诉,如果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与出借人协商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可以展期或者分期偿还,如果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的,则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已经分户通常是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配偶、子女等人员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这种情况要看老人给钱给儿子是送给儿子还是暂存儿子处保管的。
1,房改房,已经买断产权、有房产证的,可以用于继承。,2、父母去世后,如果只有一个子女,父母各自的父母也已经先于父母死亡,如果没有遗嘱,子女一人继承全部房产。3、继承办法: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到房管局过户。
子女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归谁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属于子女的财产。借名买房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律师提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
已经分户仍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