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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律师:一子女出资购买父母单位房改房,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还能继承房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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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律师:一子女出资购买父母单位房改房,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还能继承房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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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刘x(202x年x月x日去世)、孙x(201x年x月x日去世)系夫妻关系,四原告与王刘x5系二人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早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留有北京市xx区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一套,现四原告与刘x5无法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判令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刘x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房屋,房屋归刘x5所有,刘x5各支付四原告折价款50万元。

 

刘x辩称:

一、我出全资购买的涉案房屋,出资部分应视为该房屋房改时的投入,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对涉案房屋进行析产。2010年8月,涉案房屋进行房改,购房全程由我和爱人办理,且我出资了全部款项。涉案房屋房改时价格为41172元,使用工龄后房改总价为29483元,占房屋总价款的71.6%,现四原告和我均认可涉案房屋价值250万元,故我在涉案房屋中享有的价值为179万元,剩余71万元为父母遗产。

二、父母生前做过口头遗嘱,表示涉案房屋由我出资,产权归我所有。

三、我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在遗产范围内多分。所有燃气费、电费、固话费等均由我承担,在父亲摔伤后,我辞去工作照顾父亲直至去世,尽心尽力。

四、我于2010年出资购房,如今对房屋的增值部分我应多分。

 

【法院审理查明】

刘x与孙x系夫妻关系,四原告与刘x5系二人子女。刘x于202x年x月x日去世,孙x于201x年x月x日去世。201x年x月x日,刘x作为买方(乙方)与北京市X开发总公司化工分公司(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将涉案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乙方,总建筑面积58.27平方米,立契价29483元,公共维修基金1818元,总计31301元。

201x年x月x日,涉案房屋登记至刘x名下。四原告、刘x5均认可涉案房屋价值250万元。

庭审中,刘x5提交交纳涉案房屋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以及刷卡凭条,证明由其支付了涉案房屋房款。四原告认可真实性,但提出不清楚是否是王某5出资。

刘x5提交燃气明细查询、银行明细、电话费充值记录等,证明其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四原告认可真实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

王x5申请证人张xx、李xx出庭作证,证明王x5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四原告认可张xx、李xx的证言,但不认可证人所述的口头遗嘱。

 

【法院判决结果】

一、登记在被继承人刘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房屋由被告刘x5继承;

二、被告刘x5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支付原告刘x

1、刘x

2、刘x

3、刘x4各45万元。

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刘x5主张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未举证证明遗嘱人存在危急情况,故本院对刘x5辩称的由其继承涉案房屋的意见不予采纳。

现无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故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系房改房,刘x5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支出了相应购房款,但刘x5据此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缺乏依据,考虑到刘x5在房改时支付了房款,故法院在分割遗产时酌情予以考虑。

另外,根据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刘x5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相对较多,故法院对在分割遗产时适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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