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部分子女出资购买母亲单位房改房,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子女的房产份额,父母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完全的产权问题。
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系孙xx与其生前所在单位签订,且登记在孙xx名下,应推定为陈xx和孙xx的遗产,其次,陈x2与陈x3虽提交了公积金转账记录,但上述证据即便真实也仅能证明二人对孙xx购买涉案房屋有过出资,关于该出资的性质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认定为陈x2、陈x3二人与孙xx共同购买涉案房屋,对涉案房屋直接享有产权。
收据仅能表明由陈x2办理了交纳购房款的手续。
【基本案情】
原告陈x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应分得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因父亲陈xx与母亲孙xx分别于2015年5月x日和2014年4月x日离世,现留下私产三居室一套,房屋坐落xx区xx室,房屋建筑面积73.29平方米。
两被告户口本地址为北京市xx区xx室。房产证地址与两被告户口本地址为同一地址。至今此三居室一直被陈x2、陈x3占有。
父亲陈xx与母亲孙xx离世前均未留下遗嘱。现要求继承分割上述房屋。
被告陈x2、陈x3辩称,按继承答辩,应当确认归二被告所有,涉案房屋有两被告的份额,两老人的份额应该由二被告继承,为析产继承。
涉案房屋于2002年1月x日折算了两位老人的工龄,用了二被告的公积金出购房款买的。交钱人是陈x2,老人说谁出钱就归谁,生前也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打隔断,目前也是这么居住,两位老人生前二被告尽了赡养义务。
还有一段跟着陈x2居住,原告没有尽赡养义务也没有份额。
【法院审理查明】
陈xx与孙xx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即陈x2、陈x3、陈x1。陈xx于2015年5月x日死亡,孙xx于2014年4月x日死亡。
2002年1月x日,北京xx有限公司(卖方、甲方)与孙xx(买方、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根据(98)京房改办字第265号文件和北京市房改的其他规定,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申请购买座落在xx区xx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现住楼房,建筑面积73.29平方米,甲方同意按xx房改办规定的每建筑平方米1290元的成本价及当年房改售房的折扣政策将该住房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根据北京市房改文件规定,同意乙方享受以下房价折扣:1、工龄折扣率为每年0.9%,2、住房折旧率为每年2%。
三、甲乙双方议定付款方式为: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房价款35356元。四、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即凭本合同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五、甲乙双方办理交易手续后,乙方在住用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六、乙方还需交纳公共维修基金1891元,用于职工购房后公共部位的维修。
七、乙方付清上述费用后,甲方将产权证发给乙方。八、乙方购房后,如欲出售,应通知甲方。2002年3月xx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孙xx填发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
陈x1主张陈xx及孙xx均未对涉案房屋留有遗嘱,其作为继承人应当继承涉案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本案中只要求确认其在涉案房屋中所占的份额比例。
陈x2、陈x3主张购买涉案房屋时有陈x2及陈x3的出资,其中陈x2通过自己公积金支付购房款3200元,陈x3通过自己的公积金支付购房款5800元;
陈x2、陈x3还交有购房款37247元,其中陈x3出了6000元的购房钱,其余是陈x2出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先析出陈x2及陈x3的房产份额,剩余部分为陈xx和孙xx的遗产,陈xx及孙xx生前说过将涉案房产给两个儿子,陈x1没有继承权,陈x2及陈x3同父母一直居住,履行了赡养义务,应当多分,并提交公积金转账凭证、收据、荣誉证书、证人证言、视频等证据予以证明。
陈x1对上述公积金转账凭证、收据持有异议,主张涉案房屋产权证书所有权人写的孙xx的名字,收据写陈x2的名字只是代理人办证交钱,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是不是用于买房,对荣誉证书的真实性认可,二老一直跟陈x3一起住,但每次老人生病,女儿女婿都第一时间赶到,住院要押金,每次都借不来,每次钱不够都由陈x1花钱垫资,对证人证言不认可,证人陈x4、张x有亲戚关系,不知道能不能做证人,陈x3常年吃低保,没有钱来买房,视频里涉案房屋打隔断是因为陈x2与父母关系不好,为了不见面才打隔断。
经法院询问,陈x1表示本案中只要求确认其在涉案房屋中所占具体比例,陈x2与陈x3表示本案中共同继承涉案房屋,二人之间不要求划分继承比例。
【法院判决结果】
一、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75%的份额归陈x
二、陈x3继承;
二、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25%的份额归陈x1继承;
三、驳回陈x1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房改房继承王辉律师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争议焦点有二,其一,涉案房屋是否为陈xx和孙xx的完全产权。其二,涉案房屋如何分配继承比例。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首先,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系孙xx与其生前所在单位签订,且登记在孙xx名下,应推定为陈xx和孙xx的遗产,其次,陈x2与陈x3虽提交了公积金转账记录,但上述证据即便真实也仅能证明二人对孙xx购买涉案房屋有过出资,关于该出资的性质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认定为陈x2、陈x3二人与孙xx共同购买涉案房屋,对涉案房屋直接享有产权。
收据仅能表明由陈x2办理了交纳购房款的手续。证人陈x4、张x与陈x2、陈x3系亲戚,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不足。综上,陈x2、陈x3以出资为由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产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陈x2及陈x3虽主张陈xx与孙xx说过涉案房屋归儿子继承,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亦未能以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体现,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综合考虑陈x2、陈x3与陈xx、孙xx共同生活多年,陈x3生活困难,李xx作为儿媳在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获得过政府表彰等情况,法院酌定涉案房屋75%份额归陈x2、陈x3继承,涉案房屋25%份额归陈x1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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