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李某华与五被告是兄弟姐妹关系,父亲李父于1986年10月去世,父亲去世后父亲的单位交通部将李某华家的住房调整为北京市1号、2号房屋。
李某华一家三口长期居住在1号房屋,母亲李母居住在2号房屋。
1998年由于实行住房商品房改革,经与母亲和兄弟姐妹协商一致,由李某华个人出资购买李某华所居住的1号房屋产权归李某华所有,由兄弟姐妹6人出资购买2号房屋,由母亲居住。
因房改房政策要求两套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在母亲名下。
2011年1月母亲李母去世,因各种原因在母亲过世前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母亲过世后李某华与被告沟通办理过户事宜但始终各方对房屋过户未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华认为:1号房屋是李某华经与母亲和兄弟姐妹协商一致由李某华全出资购买并拥有产权而且实际也一直是李某华一家在居住,李某华与母亲李母形成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该房屋实际产权人一直是李某华。
按照李某华与母亲的约定五被告应配合李某华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李某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配合李某华办理北京市1号房屋(以下称1号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李某华名下。
被告辩称
李某聪、李某明、李某仁、李某义辩称:不同意李某华的诉讼请求。
李母于1987年承租了1号房屋。1998年房改时,李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折抵了李母和李父的工龄购买了1号房屋,房屋登记在李母名下,属于李母的遗产。
李某华既未与李母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也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李某华的诉讼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全部驳回。
第一,李某华与李母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李某华关于其与李母和兄弟姐妹达成借名买房合意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不应被采信。
第二,1号房屋的全部购房款均由李母支付,房改时折算的工龄是李母、李父夫妇的工龄,李某华并未支付任何购房款。第三,李某华和李母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借名买房。
第四,李某华虽然曾在1号房屋内居住,但不能据此认定李某华对该房屋享有任何权益。
综上所述,李某华既未与李母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也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根本不存在所谓借名买房的事实,李某华对1号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李某聪辩称:同意李某华诉讼请求。
李某华陈述事实属实。我也住在涉案小区3号房屋,距离我母亲家很近,1997年买房之前,我母亲召集了我、李某聪、李某明、李某华和李某华的前妻,就购买房屋开会。
没有找李某仁是因为其在国外,没有找李某义是因为她孩子小,不怎么来。当时母亲说年纪大了不想再买房,1号房屋叫李某华购买,1993年单位要给李某华分房,母亲没让买,所以有愧疚,就让李某华买的1号房屋,2号房屋是我们六个每人出了2300元。
当时李某华还不愿意出钱,经李某义劝说,李某华借钱买了1号房屋,都用了父母的工龄和职务优惠。李某华多年和母亲一起居住,很不容易,一直到母亲去世照顾最多的都是李某华。
在起诉之前,我、李某聪、李某明开了很多次会,同意1号房屋给李某华,2号房屋平分,李某华没按上述意见执行,才导致诉讼。
本院查明
李父与李母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六个子女,即李某华与五被告。
李父于1986年10月去世。李父去世后,其生前工作单位交通部将李父的住房调整为1号房屋和2号房屋。1998年实行住房商品房改革,按房改政策要求,以李母的名义,适用李母和李父二人的工龄和职务优惠购买了1号房屋和2号房屋,产权均登记在李母名下。
李母于2011年1月因病去世。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某华的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李某华主张1号房屋系其借用母亲李母的名义购买,其他四个兄弟姐妹对此不认可。房屋属大额财产,李某华应对其主张的借名购房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李某华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李母之间就此曾有书面约定,对于李某华所称的口头约定,其他子女中仅李某聪认可。但即使按照李某聪的陈述,当时亦未通知李某仁、李某义到场。
李某聪称当时李某聪、李某明在场,但李某聪、李某明均否认有此约定。综合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某华与李母之间存在关于借名买房的明确约定,李某华据此要求将1号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李某华、李某聪所称李某华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一节,可在继承案件中另行解决。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本案争议焦点为部分子女出资购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孙某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爷爷奶奶去世后,父母去世后,如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房屋的继承由子女继承,如没有子女的,由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外祖父母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1、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赵某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父母去世后,农村房屋的继承方式:父母生前有留下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则按照协议或者遗嘱内容分配房屋。父母生前没有立有上述文件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父母的农村房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的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亲财产的份额应该均等。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遗产,需要的手续: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1.父母双亡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2.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子女者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的,被继承人无子无女的,可以由配偶或者父母继承遗产,如果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法律意见】算独生子女的(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
子女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该实际出资作为债权处理,该房产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对子女的该实际出资以债权的形式在得到债务人的补偿时,是否应当支付利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子女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的,利息一般不予支持。因为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的事实,已经是出资所带来的收益,已经是一种补偿,如果在要求利息,有失公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一、老人去世后车牌怎么继承 老人家去世之后,可以继承他的车辆,但是车牌是不可以继承的。车辆即机动车,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而机动车号牌仅仅是作为区别于其他车辆的身份证明,是一种交通部门许可车辆行驶的资格,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由于机动车号牌本身与车辆是不可分割的,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老人家的车辆,可以向交通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重新核发车辆的号牌。 【法律依据】 《民法
母亲去世后,房产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继承: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2、如果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3、如果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一、再婚老人的去世后工资怎么继承 老人再婚后去世首先要确权,就是确定这些资产和住房产权是否属于老人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如果是,那么死亡老人只有一半权益;如果是老人再婚前取得财产和住房,就是老人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都属于死亡的老人。 确权后,先看死亡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根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后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丈夫去世后,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房产。没有遗嘱,但是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
夫妻中要是有一方先去世的话,那么对于死者身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死者没有做出安排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老人去世后房产如何继承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
一、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怎样继承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
继母去世后遗产谁继承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共同存款中50%属于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去世一方生前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其名下遗产。首先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人数,配偶一方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存款人去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资料、去世一方的遗嘱(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