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亦对此明确禁止,叫停了“断电式”催交物业费。
事实上,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供燃气等合同是分别独立的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不是物业。
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并非行政执法部门,以停电停水等方式要挟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此外,虽然交纳物业费系业主的义务,但水、电、燃气等是居民基本生活所需,断水、断电、断燃气无疑会侵犯业主的基本生存权益。
因此,不管物业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物业公司都不得采取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措施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超越管理职权,滥用停水、停电措施造成业主损害,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书面催交+起诉,才是催收物业费的正确打开方式。
您好,有产权的停车场是有车位管理费的。租赁车位有两部分费用,一是车位租赁费,二是车位管理费。 您这个情况是只有车位管理费的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拒不退出的做法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公司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但是物业公司的管理权是受业主委托的,是受合同约束限制的,是有约定期限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十条
1、现物业公司和原物业公司签定债权转移合同后,应当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在得到通知后,再向原物业公司交款的,视为业主自己行为,不免除向现物业公司缴费的义务;如果业主没有得到债权转移的通知:业主向原物业公司交费的行为有效,得免除债务。至于现物业公司的损失,应由现物业公司根据与原物业公司的债权转移合同向原物业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一、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缴物业费吗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缴纳物业费吗:物业合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业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业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业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是入住后就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收费,入住收费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物业公司必须尽职尽责为业主提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先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发出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
新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其进入小区管理之日后的全部物业费,对于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无权要求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你好,这样不合理。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里面就包括公摊水电费和垃圾运送费用,如果额外再收取的话属于重复收费。 这样是不对的,你们作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拿出收费的依据,如果没有依据你们可以拒绝物业公司多收的费用,同时向住建局的物业科进行投诉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当然有权进行抗辩,可依法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而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有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上的当事人,有义务向物业服务支付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履行抗辩权。物业使用人既不是物业服务
不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1、验房不合格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物业费用也不产生。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物业费用的产生是从交接房屋正式生效开始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类纠纷又可依据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否成立,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够成立。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小区环境脏乱差、治安保卫形同虚设、物业报修无人应答等情况的,业主在物业公司整改完毕之前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是: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业主有权拒交;2、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交的,业主有权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
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仍然有权利收取其服务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如果业主一味不交,物业公司能够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选择拒交物业费的事情,在很多小区都有发生。而这种拒交物业费的对抗方式,往往最终会导致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一旦物业公司撤出,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小区业主。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就应该主动交纳物业费,如果不按期支付物业费不仅隶属违约做法,会侵害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
如果物业费计付方式实行的是物业费酬金制,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则属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原因在于在采用酬金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属于代管性质,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所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公司不得将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用于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支出,物业公司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有权对其提出质询并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催促业主缴纳,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无权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促业主交物业费。因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是否供水、供电与物业没有关系,只有供水供电供水可以因为业主不交水电费而停水停电,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
一、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二、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