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规新解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磊律师
擅长领域:新型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数字货币投融资商事纠纷、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的银行账户申诉解冻等。
联系电话:15000397177(助理)
最近,部分“冻友”向刘磊律师反应,自己被冻结的账户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资金就被侦查冻结机关直接返还给了当事人,依据的是2016年9月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操作让本就不宽裕的冻友们再次“躺枪”。
虽然该规定已经出台近五年时间了,但是各地侦查机关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并不尽然相同,围绕这一《规定》执行方式,所产生的争议也时有发生。
那么,依据这个规定,侦查机关若想要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直接返还给当事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侦查机关依据这一《规定》采取返还措施,又会对“冻友”们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接下来,刘律师就带您重新解读这一规定。
一、制定背景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日益猖獗,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二、案例分享
我们先来看一则公安机关的冻结资金返还公告。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类似案件的情况通常是这样的:诈骗集团首先以交易、兑换外汇、购买数字货币为由,大批套取无关人员的银行卡信息,之后,利用套取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诈骗行为,将受害人的资金分数笔直接转入各个商家的银行卡中,以交易商品、买卖数字货币或者其他名义转给其他账户,进行提现。
例如,诈骗资金300万元,分为三笔资金转入A\B\C的账户,其中A账户的钱兑换成了数字货币交易,B\C账户的钱又继续流向了D\E\F·······也就是说,范围涉及可能非常广泛,被害人、利害相关人员会分布在全国各地。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将钱款快速提现,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侦查机关通常会将诈骗资金流经的账户全部冻结,“一冻冻一串”。
当被害人报案,要求返还被骗资金时,公安机关就会发现,A\B\C的账户直接收到了被害人的资金,那么依据这一《规定》,就可以按照流程和手续将账户中被冻结的财产返还给被害人。
接下来,刘律师就带您对《规定》逐一进行解读。
三、法律分析
(一)《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刘律师解读条文:
本条对于《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前提进行了规定:一是我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主要指以诈骗电话、木马病毒等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二是适用于犯罪分子控制的银行账户,且是被害人资金直接汇入的账户。
讲到这里,您可能就有疑问了,账户是我自己的啊,怎么成了犯罪分子的呢?而且我是正常的从事经营活动,也没有干违法犯罪的事啊?
当公安机关依据该《规定》将涉冻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时,您可要高度警惕了。这通常意味着,犯罪分子通过电信诈骗获得的被害人财产,通过商家的账户,以正常交易的名义,在商家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了“洗钱”。
这种情况下,在侦查初期,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把您锁定,做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为了更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就将被冻结的财产先行返还。
(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 被害人在办理被骗(盗)资金返还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被害人应当由本人办理冻结资金返还手续。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委托关系的真实性。
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冻结资金返还手续的,应当出具合法的委托手续。
第六条 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后,应当主动告知被害人。
被害人向冻结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案件地公安机关提出冻结涉案资金返还请求的,应当填写《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资金返还申请表》。
冻结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害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经查明冻结资金确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制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资金流向表》和《呈请返还资金报告书》,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出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
冻结资金应当返还至被害人原汇出银行账户,如原银行账户无法接受返还,也可以向被害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返还。
刘律师解读条文:
第五条和第六条是主要是对于涉冻财产返还的程序性规定,也就是公安机关要履行怎样的手续才能将被冻结的资金直接返还给被害人。
(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第八条 冻结资金以溯源返还为原则,返还方式包括三种:
①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②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③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被害人以现金通过自动柜员机或者柜台存入涉案账户内的,涉案账户交易明细账中的存款记录与被害人笔录核对相符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予以返还。
刘律师解读条文:
第八条和第九条是对返还原则和返还金额的规定。本条规定意味着,被冻结账户里的资金是可逆的。被害人报案的时候,只要警察开始追踪资金的转移路线时发现有尚未被提现的资金,反诈骗中心就会通知资金所在的银行,对该银行账号进行止付、冻结,通过进一步查证,一旦认定该笔资金为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就可以将被冻结资金原路回转,返还给被害人。
事实上, 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后, 被害人的钱款一到账, 就会在几分钟内将赃款层层转移到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其他账户, 甚至在异地迅速将赃款分批取走, 或通过商城购买商品转移赃款, 或把赃款转移到境外。
就像上文中提到的那样,您的账户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被警察蜀黍“盯上了”。
四、对“冻友”的影响
(一)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对被冻结资金的返还行为,是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如果我觉得警察蜀黍的做法损害了我的权利,又该怎么办呢?
需要明确的是,这是一种刑事侦查行为,是刑事侦查过程中《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的延续,不能据此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这一点,在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进行了明确的定性。因此,行政诉讼的路是走不通了。
(二)是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也给我们明确了救济手段,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
当然,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申请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在不同的情况下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
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三)造成损失的,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温州一家外币兑换有限公司,就以公安机关的冻结资金返还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对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支持了公司的请求。
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无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实施了与诈骗犯罪具有故意、共谋等本质和内在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已被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扣押的300万元与电信诈骗犯罪案无关,依法应当返还赔偿请求人。
公安机关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的行为,并不能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虽然这只是一则个案,但是也向我们证明了,如果公安机关对于冻结资金的返还行为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的。
(四)被冻结财产遭强制返还,我能做什么?
被冻结的财产虽然是“赃款”,但其性质还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一些不怀好意的分子就会借此损害他人利益,例如,用于不正当的商业竞争, 虚报警情, 止付特定竞争对手银行账户, 使对手处于失利状态, 从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对此,公安局、银行为了预防这种情形发生,也建立了相应的纠错机制,填补处置漏洞。例如,东莞反诈骗中心对止付的涉案银行账户的事主报案的,会立即开展调查,有诬告情形的立即解付。
同时,对报假案者进行查处,进行治安处罚;严重者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银行也对止付期限进行了规定,超过期限后公安机关仍未处理的,银行会自动解除止付。
所以,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对于冻结资金的返还审查还是很严格的,一般不会出现“误伤”的情况。但是,毕竟五年时间过去了,骗子的洗钱手法花样也是层出不穷。
在“断卡行动”的背景下,为了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止付、冻结赃款流经的银行卡,也是侦查之必须。
如果您的财产遭遇了冻结,或者被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返还给了被害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和冻结机关联系,及时整理、提供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正常经营活动证明等,与冻结机关进行沟通,说明情况。
自己无法妥善处理的,还是要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更为精细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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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12-02 颁布日期:2016-12-02 文号:银监办发[2016]1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3-18 颁布日期:2016-03-18 文号:银发[2016]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个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11-30 颁布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了解决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关于冻结资金的返还,近日相关部分相关部门发布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规定,该规定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接下来小编为您总结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9月20日,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举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颁布实施暨电信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仪式新闻发布会,现场向12名被骗事主代表返还700余万元现金。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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