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案件性质、诉讼费用咨询》一件,经研究,提出如下回复意见,请审示。关于债权人撤销之诉案件的性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即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法律关系的诉。
撤销权系形成权,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行使该项权利。形成之诉不同于给付之诉,不以请求相对方履行给付义务为诉讼标的,因此,其不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作为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
而应当适用《办法》第13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的“其他非财产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另一种观点认为,《办法》对诉讼费用交纳是以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作为区分标准,而非以民诉法理论上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及给付之诉为标准。
故以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为由将其纳入非财产案件实行按件收费,与《办法》第13条的规定不符,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民法典》施行后,则是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对应一定的财产价值,以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财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精神。
由于存在上述两种不同的认识和实务操作,因此出现了《咨询》一文中所述的“不同省份、不同市、不同区划的法院针对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案件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的现象。
我们已注意到这一现象,正在开展相关调研,积极推动完善相关规范,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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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事由、方式和时间。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住威海市环翠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住蓬莱市。本律师为被上诉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X上诉人王XX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9)鲁0684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撤销被上诉人李X在被上诉人韩X名下的位于蓬菜市所设的抵押权;2、一、二审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二被
一、撤销权之诉条件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提醒,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
撤销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怎么算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
一、撤销权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
撤销权之诉属于除斥期间。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但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九十日,并且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案外人撤销权之诉的立案受理条件一、提出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因不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二、提出事由主要是案外人认为原审裁判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该裁判对案外人实现合法权益形成障碍,案外人对此有不可分割的利益,且无法通过另诉方式解决。在法律方面关于案外人撤销权之诉制度的规定有很多,也比较复杂,普通老百姓看了也不太了解
一、撤销权之诉恶意转移资产怎么办 遇见债权人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 现实中,债务人欠下债务后,以无偿、低价转让或赠与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撤销权制度的确立,为债权人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便捷的途径。 1、必须向法院提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
一、撤销权之诉提起的时间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 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
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配合监管等因素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民营或民营控股企业,包括股份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配合监管等因素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二条
最高院新规:合同约定地址可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啦~ 9月1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 新规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一、法院常用的几种送达方式 送达是一项基础的诉讼制
高占国 :关于《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的11条建议前言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遂组织团队成员一起学习研究,在易啸律师、张欣律师的共同努力及支持下,半个月来我们反复讨论,形成该11条建议,现分享与大家。因才疏学浅,还有很多不成熟之处,望批评指教,以下为正文。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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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5-17 颁布日期:2013-05-17 文号:质检特函[2013]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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