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处理租赁房屋转租问题的六项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立新撰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转租问题规则有六项,其要点是:
第一,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民法典》第716条是对转租合同效力的基本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出租人同意转租,其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第三,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六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第四,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五,拖欠租金而出租入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的,作为合理的抗辩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六,次承租人腾房义务和逾期使用费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以上就是“司法解释处理租赁房屋转租问题的六项规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资深工程律师 张仁藏【引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历经十稿,终于出台,其解释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与处理、开工时间、工期顺延、工程质量责任承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多方面问题。本头条号将逐条对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进步。【条文】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为正确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适用本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规定为: 1、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写明具体的赔偿内容,那就应该从其约定内容。 2、购房人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方式或者赔偿内容,可以视相同区位的房屋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属于部分无效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减轻房东的责任,如果由于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房东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承租人自身使用不当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则由承租人承担。《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公安部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通知
2021《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8种情形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的情形有: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
前言:所谓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若法能用以评价其生效以前所发生事件和行为的法律后果,则具有溯及力。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最高人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书如何写 关于房屋质量的投诉书 尊敬有关领导: 我们是的业主,我们于年月份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于接房时发现以下几个严重问题: (反映问题,例如,当时反映到开发商处,他们说没有质量问题,我们这些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多次寻找开发商及当地质监站,但他们无动于衷。当初购买房屋,我们大都是东挪西借,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在偿还,但房屋却出现了如此的质量问题,我们担心
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
房屋面积要看产权来源“为什么同楼栋同户型会有面积不一致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源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根据房屋产权来源不同,房改房和其他类型房屋如商品房、拆迁房、安居房等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不同。房改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青岛市房改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其他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房产测量规范》和《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阳台面积如何算?房产证中对阳台面积怎样计算
房屋转租后的义务承担 第一、支付租金的义务 由于次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故应由次承租人承担支付房租的义务。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仅向承租人支付租金,再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租金。 但是,如果由于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导致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则不在此限。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
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亮点解读是怎样的(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34条要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被保险人因他人为其投保而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1、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6)有其他不正当行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最新司法解释12个重要实务问题解析一、发布背景。此前针对诈骗罪较为详细的解释是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统称为2011年解释),此次《意见》的制定单位中有公安部参与,很大程度上针对公安机关在日常侦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而且对于定罪标准和证据规格有所放宽,更为贴近实务工作。二、犯罪金额标准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修订: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转需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的情形有: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
一、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二、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三、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五、守法与
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调岗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实务中如何把握单方调岗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对用人单位具有参考价值。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