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关于对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处理问题,一些地方询问,一九五六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个复函,一九七二年公安部《公安工作简报》第十九期又有一个意见,究竟如何执行?
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商定,仍按一九五六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精神执行。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 (1956年6月2日 法研字第5674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5)刑一字第2494号向司法部的请示,经司法部转送我院处理。
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行对于社会有危险性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精神病人是否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应由有关医疗部门鉴定并应就其左右邻近调查证明行凶时及行凶前后的精神状况,取得确实的证明。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状态中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反革命分子与其家属或地主富农分子如确与上述情况相同,不应另有不同的处理。 三、第三条意见可以不提。
因检察机关已建立且日益健全,对精神病患者的犯罪,可由检察机关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公通字[1991]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6-07 施行日期:1991-06-07 发布部门:公安部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过去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自制、滥用戒具,以致造成人犯伤残甚至死亡,在人犯亲属和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为了正确使用戒具,根据《中华人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06-24 颁布日期:1989-06-24 文号:[1989]政干字第25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标题: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颁布日期:1982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1982年12月17日终止日期:类别:公安颁布单位:公安部内容: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通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目前,全国无户口人员的数量很大,引起各方面强烈反响,影响人民生活和安定的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
公安部关于门牌号码编排设置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7-27 颁布日期:199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刑事立案监督的任务是确保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二条 刑事立案监督应当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照
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2-15 颁布日期:1995-02-15 文号:公通字[1995]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8-23 颁布日期:2010-08-23 文号:人社部发[2010]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4-04-16 颁布日期:1984-04-16 文号:国发[1984]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率计算方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26 颁布日期:1991-02-26 文号:公通字[1990]1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2-01 颁布日期:2003-07-24 文号:国食药监械[2003]1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5号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
公安部关于对有犯罪行为的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4-08 颁布日期:199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铁道部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建制单位后的各工程局有关办案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84-01-09 颁布日期:1984-01-09 文号:[84]铁公安字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0〕104号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0〕105号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你好,一、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10-28 颁布日期:1987-10-28 文号:[87]城房字第5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