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公通字[1991]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1-06-07 施行日期:1991-06-07 发布部门:公安部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关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过去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自制、滥用戒具,以致造成人犯伤残甚至死亡,在人犯亲属和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为了正确使用戒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依照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手铐、脚镣和警绳,其他戒具一律禁止使用。戒具的制式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手铐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0.5 公斤,脚镣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5 公斤。
二、戒具只能用于制止和消除人犯实施暴力、脱逃、自杀和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以戒具作为刑讯和体罚的手段。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 一 ) 经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二审维持原判等待复核的; ( 二 ) 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或已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这类行为的; ( 三 ) 严重闹监,非使用戒具不足以制止的; ( 四 ) 被押解、提讯、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三、使用戒具要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在紧急情况下看守人员可以先行使用戒具,然后报告所长。
四、给人犯戴戒具时应当松紧适度,既要保证安全,又要避免致伤、致残人犯。严格禁止给人犯戴双铐、背铐、双镣。
五、戴手铐、脚镣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天 ( 已判处死刑的除外 )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公安处、局长批准,戴戒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看守所干警要加强对戴戒具的人犯的教育,在其危险性消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戒具。
六、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看守所使用戒具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戒具或者滥用戒具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滥用戒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分别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对人犯使用戒具有违法现象,通知看守所予以纠正时,看守所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的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 1991年6月7日
公安部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06-24 颁布日期:1989-06-24 文号:[1989]政干字第25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标题: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颁布日期:1982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1982年12月17日终止日期:类别:公安颁布单位:公安部内容: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通知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目前,全国无户口人员的数量很大,引起各方面强烈反响,影响人民生活和安定的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
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11-05 颁布日期:2002-11-05 文号:财综[2002]7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门牌号码编排设置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7-27 颁布日期:199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2-15 颁布日期:1995-02-15 文号:公通字[1995]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8-23 颁布日期:2010-08-23 文号:人社部发[2010]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4-04-16 颁布日期:1984-04-16 文号:国发[1984]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率计算方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26 颁布日期:1991-02-26 文号:公通字[1990]1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2-01 颁布日期:2003-07-24 文号:国食药监械[2003]1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铁道部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建制单位后的各工程局有关办案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84-01-09 颁布日期:1984-01-09 文号:[84]铁公安字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9-12 颁布日期:1995-09-12 文号:公交管[1995]17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依法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查禁赌博违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
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优待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9-13 颁布日期:1982-09-13 文号:[82]公发[武]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对有犯罪行为的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4-08 颁布日期:199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0-01 颁布日期:1993-10-25 文号:[1993]政联字第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2-27 颁布日期:2001-12-27 文号:公通字[2001]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